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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又捲土方風暴?政委陳金德研議,營建泥餅可回填農地,立委、環團痛批離譜

年初「土方回填農地」政策爭議才落幕半年,近日又傳出將「借屍還魂」。在政務委員陳金德要求之下,行政院工程會近期研議,擬將開放營建再生粒料及砂石場產生的「泥餅」填入農地,將導致農地污染,並抵觸現有《農發條例》規定,恐讓土方之亂再度燒進農地。

立委陳昭姿及多個環團今(12)召開協調會,工程會表示,的確曾邀集各部會開會,但尚未作成決議,僅要求農業部等「帶回研議」。農業部回應,只有土壤才能放入農地,農業部目前無計畫修正《農發條例》,讓營建再生粒料回填農地。

(攝影/莊彙翌)

環團:工程會要求農地回填泥餅、修改《農發條例》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沉痛表示,近日接獲陳情,表示工程會邀集內政部、農業部、經濟部及環境部等部會,研議修訂「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將營建再生粒料及砂石場泥餅,作為盜濫採坑洞的整復物料;同時要求農業部檢討《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下稱「《農發條例》)第 2-1 條,試圖將營建再生粒料納入農路修建使用。

立法委員陳昭姿提出強烈質疑,她指出,農地被盜採後留下的坑洞(如美濃大峽谷)本質仍是農地,若回填非天然的泥、磚、瓦或混凝土,土地將徹底失去耕種能力。「難道政府要趁機將遭盜採農地變成非農地?」

陳昭姿指出,根據工程會第 200 次委員會議紀錄,工程會主委暨政務委員陳金德下令要求經濟部將泥餅納入回填物料,甚至要求修法,使其公開化、法治化,她痛批,此舉極其離譜,「完全是錯誤的政策。」陳昭姿主張,整復坑洞應優先使用天然的河川疏濬土石,或是公共工程所產生的天然餘土,而非含有化學成分的泥餅。

美濃大峽谷農地先遭盜採砂石如峽谷,再回填營建廢土堆積成山,揭露營建廢土違法傾倒真相,引發輿論壓力,促使國土署緊急採取全流向監控作為。(照片提供/蕭和雲)

泥餅遇雨成爛泥、導致淹水,再生粒料將破壞農地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泥餅的主要組成是砂石洗選下來的細砂泥顆粒,原本懸浮在廢水中,經添加高分子混凝劑(或聚氧化鋁等無機混凝劑)後沈澱下來、成為泥餅狀的物質。由於高分子混凝劑極具親水性,就像尿布一樣,可吸飽數倍的水,遇雨會變成爛泥,難以下滲,容易氾濫成災。

他表示,這類泥餅適合的處理方式,「是製磚或做為水泥原料,但必須先消耗能源予以脫水,也就是砂石場須付出較高的前處理成本。」因此過去也有案例,不肖業者為減少成本,會先盜採農地有價砂石,再回填泥餅,改變地下水文及降低區域滯洪能力。他強調,盜採坑洞的最佳回填材料應是天然疏濬土,而非含有油漆、塑膠雜質的再生粒料。

環團批評,土方回填農地爭議才過半年又重來,疑圖利建商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痛批,今年 1 月政府研擬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農地」,引起軒然大波,當時農業部承諾絕對不會開放,沒想到半年後,政委陳金德竟找其它部會給農業部施壓,要求再度開放這些物質回填農地,「不就是在圖利建商、圖利炒作房地產的產業嗎?」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近年來農地遭違法傾倒的案件層出不窮,地方政府人力相當吃緊,業者以填平挖地、避免淹水等理由暗渡陳倉,「目前該管理的都還沒管好,放寬使用只會使台灣農地劣化的問題更嚴重。」

林政翰以彰化芳苑一處漁電共生場為例指出,業者以施工便道為由,將營建廢棄物填入魚塭。天然粒料具有價值,完工後通常會被運走;營建再生粒料則須付費處理,業者可能直接留在現場、覆土掩埋。他質疑,若放寬規定,恐讓業者「假施工、真棄置」的行為取得合法空間。

營建廢棄物回填漁塭,圖為彰化芳苑光浴漁電共生場。(照片提供/彰化環盟)

國土署:草案已排除農地,營建混合物不能進入農地

針對工程會研議方案,各相關部會代表則表示,目前並無「放寬回填」的計畫。

內政部國土署營建管理組組長李守仁表示,國土署正研訂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主要規範公共及民間工程產出的剩餘土石方可以送往哪些場所;無論天然土方或營建再生粒料,最終用途均須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經陳椒華追問,營建再生粒料能否進入農地?李守仁答覆「農地的部分,沒有」,並稱這是國土署與農業部討論後的草案內容。

經濟部:會尊重農業部意見,環境部:廢棄物不得作為回填材料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副主任戴德潤表示,依今年 8 月 5 日修正公布的《土石採取法》第 36 條第 6 項,授權經濟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坑洞的整復使用物料實施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整復原則是讓土地恢復原有使用功能;若原土地為農地,整復後即應恢復農業使用,回填材料也必須合法。不過,由於母法才剛修法,相關子法仍在研訂,現階段尚未生效,後續仍須邀集其他部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討論適宜的整復物料。

陳昭姿追問,若陳金德已要求經濟部將砂石場泥餅納入回填物料,經濟部是否接受?戴德潤表示,「將會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意見後,再做最後決定。」陳椒華再質疑「農地是否會非農用?」戴德潤鬆口表示「會尊重農業部的意見。」

環境部循環署副署長梁開忠則表示,廢棄物依法不得作為任何回填材料,非法棄置除可依行政法規處罰,也可能涉及刑法。

農業部:沒有計畫,也沒有必要修 2-1 條

針對工程會研議放寬營建泥餅放入農地,並要求農業部帶回「研議」,農業部永續司簡任技正林永嚴於記者會中表示,農地填土唯一目的是改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有利農作物生長,《農發條例》第 2-1 條規定,填土土質要適合農作物生長的土壤;他重申,農業部不會為了讓營建再生粒料可回填農地而修訂《農發條例》。

陳椒華追問,未來農業部是否會放寬讓「營建再生粒料」用於農路的施作?農業部農水署農村規劃科長盧又銘表示,「目前完全沒有要修正有關農路的(計畫)。」至於未來是否會妥協壓力?盧又銘回答「不會」。

內政部國土署代表則表示,目前的草案已將農業用地排除在營建再生粒料的利用範圍外。環境部代表也強調,依現行法規,廢棄物絕對不能作為回填材料。陳昭姿表示,各部會當場作出的承諾,都會納入會議紀錄,相關內容也將送交陳金德。

工程會:未要求回填農地,需徵詢機關意見再研議

在記者會上,工程會未出席,僅出席會後的協調會。針對立委及環團質問,工程會技術處副處長黃雅娟在協調會上表示,「工程會沒有要求泥餅回填農地」,僅是召開會議,「請內政部就天然土方回填,徵詢農業部意見後再研議。」

此外,關於研議修法《農發條例》第 2-1 條部分,黃雅娟表示,「《農發條例》第 2-1 條立意良善,但它可能會限制到需要填土的農民。」她表示,農業部應考量農民需求,合乎農地使用回填、填土的材料,看有沒有要檢討。

陳昭姿國會辦公室主任賴嘉倫直指,陳金德不僅是工程會主委,還是政委,統籌所有機關的溝通協調,「農業部、經濟部敢反抗嗎?」賴嘉倫表示,即使這不是會議結論,卻等同變相施壓,要相關部會解套。他要求,工程會應提供第 200 次委員會議的錄音、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以釐清是否有施壓情事。

工程會未出席記者會、會後拒絕受訪,迴避媒體監督

協調會結束後,記者上前採訪工程會,針對本次爭議提出回應,工程會官員僅表達「沒有辦法發言,謝謝。」即快步離開立法院,婉拒媒體詢問。陳椒華表示,工程會不應迴避,「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不應該躲避大眾及媒體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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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農發條例》第 2-1 條規定,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時,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使用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的物質。

註2:陳椒華說明,依據農業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農路設計規範》相關規定,農地若要鋪設道路,必須依法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細目:農路或農業設施之通路)」,且使用的材料會直接影響主管機關是否認定該道路具備「固定基礎」或「影響土地農用」。 可使用材質包括透水性/非硬化材料 (碎石/級配石 、鋪設透水磚/草坪磚 、木屑/碎石塊/礫石 、瀝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等,農路施工前需先取得容許使用許可後方可施工,否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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