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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急轉彎,環團痛批:協商 4 年不敵建商 2 天遊說,呼籲年底前讓政策上路

歷經民間與政府四年協商、原訂全面上路的「屋頂光電新制」,卻在實施前夕無預警排除「住宅與日常服務場所」,環團痛批政府背信。十個民間團體今(5)日前往行政院抗議,批評賴政府一面高喊「能源韌性」,一面向建築業壓力退讓,不僅折損六成發電潛力,更讓民眾對政府承諾失去信任。環團要求行政院公開決策過程,並應於今年 12 月 1 日前,重新納入住宅及商辦類建築。

屋頂光電新制臨陣限縮範圍,10 個民團今日在行政院表達抗議。(攝影/莊彙翌)

環團質疑,民間協商 4 年敵不過建商 2 天遊說?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又稱「屋光新制」)於日前 8 月 1 日正式上路,然而適用範圍卻急速大倒退。原訂未來所有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只要容積超過 1000 平方公尺(約 300 坪)都要加設太陽能板的規定,如今則排除「住宅(H)類」及「日常服務場所(G3)類」,引起環團強烈反彈。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指出,本案是經過民間團體、政府部會及各方利害關係人長達 4 年的努力與協商,自 2025 年 2 月 21 日預告草案以來,政府有整整 526 天的準備期,有充足時間完備行政措施、作為和溝通協商,如今卻無預警排除部分建物,不僅將減少 6 成發電潛力,更是「失信於民」。

地球公民基金會(簡稱「地公」)議題專員林冠伶痛批,賴清德政府對屋頂光電政策的退讓,顯示對於能源轉型的觀念還停留在十年前,由中央負責蓋大電廠,公民只負責被動繳電費,「嘴上說綠電極大化、全社會韌性,遇到真的可以讓公民參與落實能源自主的住宅,他就怕、他就退!」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批評,屋頂光電已討論多年,如今卻配合利益團體一同倒退,令人遺憾。(攝影/莊彙翌)

環團批政府配合建商倒退,「膝蓋太軟」

林冠伶表示,住宅屋頂並不難管。比如高雄市政府從 2012 年、台北市政府從 2020 年就有類似規範。新制也明定,受光不足可以免除,饋線不足可以減免;模組也需要通過 17 級耐風認證;設置前要有技師結構計算與簽證,之後每 2 年定期檢驗。

林冠伶指出,新制上路前夕,部分建商不斷放話,讓大家以為颱風一來屋頂光電就會飛,但真正要追究的,是設計施工、固定跟查驗有沒有符合規範,「建商反過來把『安全』當作反對管制的理由,行政院最糟糕的,還配合利益團體一起倒退,行政團隊的風骨令人遺憾。」

林冠伶直言,從母法修正至今已拖 3 年,如果配套真的不足,表示政府「行政怠惰」,如果配套明明存在卻排除住宅,那就是「膝蓋太軟」。

違反行政程序法?環團要求公布完整決策過程、會議記錄

針對本案在上路前兩天無預警做出大幅修正,林冠伶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修正法規命令,除情況急迫外,應先預告 60 天。「到底是發生了什麼緊急狀況?是地產大亨張慶忠、立委張智倫在急,還是賴清德的朋友陳金德政委在急?急到劉世芳部長、董建宏次長、龔明鑫部長,在生效前 2 天趕緊蓋章,人民卻連陳述意見的機會都沒有。」

她要求,行政院和內政部應公開完整決策時間軸、會議紀錄、與會單位、政策依據和決策層級,不要讓公民社會 4 年的努力輸給建商最後幾天的遊說。「今天排除住宅,就是讓未來家的屋頂繼續留給更危險的鐵皮違章、漏水和高耗能;讓所謂全社會韌性,在少數利益面前一文不值。」呼籲總統及中央官員「回頭是岸」,停止建商影響力極大化,並於 12 月 1 日前讓新制完整上路。

住宅光電民間實證可行,年省 3.75 萬元公共電費

有限責任新北市智慧綠能合作社副理事主席李鎮榮表示,合作社成立 6 年來,已協助建置數十座公民電廠,原本 8 月 1 號新制度可讓新住宅做綠色光電,將有幾百萬個屋頂可以設施,但政府卻自廢武功,他質疑是否受到財團、建商或民意代表的壓力,「非常失望。」

李鎮榮補充,合作社在桃園花了 2 年半完成的集合式住宅案場,屋頂光電技術早就克服漏水問題,頂蓋設計能解決滲漏、讓屋頂降溫 3 到 6 度,延長建物壽命。若採用租賃模式,由專業廠商維運,管委會不需負擔責任,還能創造商業模式。

屋頂光電新制上路前夕大轉彎。(照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攝影/梁家瑋)

高雄配套完善,早已普遍推動

高雄遠見青山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李翰林指出,部分地方政府與建商以難管理為由反對屋頂光電,但以其管理住宅近 8 年的經驗來看並非如此。他表示,高雄從 2011 年就開始推動屋頂光電,十分普遍,建商之所以願意做,是因為有完整配套。

李翰林說明,高雄將將屋頂光電、景觀陽台、基地保水、無障礙設計綁在一起給予容積獎勵,對建商來說有誘因去攤提成本。中央應該參考高雄的政策,重點不是只有光電,而是讓民眾買得舒服,對城市又有幫助。

李翰林表示,其大樓屋頂光電約 800kW,採「自發自用」,發的電進到電梯系統與公共用電。這 8 年來累計發了約 8 萬度電,折合電費約 30 萬元,等於年省 3.75 萬元公共電費。他認為,屋頂光電並非新政策,高雄已經具體落實十幾年了,「這是一個對的事情,行政團隊要有勇氣、有決心,穩定的走下去。」

圖為桃園市「文房學府」集合式住宅建置的屋頂光電,顯見地方上有成功案例,並非不可行。(照片提供/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顏神鈦)

國際已有充分經驗,分散式電網為重要戰略物資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祕書長高茹萍表示,遺憾政府用一紙行政命令「自己的左臉打自己的右臉」。她指出,屋頂光電不只是因應氣候變遷的改革,像近期日本熊本大地震,災區就是因為住宅或避難所有太陽光電,才能提供通訊與照明,因此是重要的「戰略物資」。她憂心,政府這次「髮夾彎」會讓地方政府效尤,原本各縣市有減碳目標與用電大戶條款或自治條例,中央一旦帶頭放寬,地方也會跟著退縮。

高茹萍表示,強制設置屋頂光電,台灣並非先例。比如德國太陽光電已佔發電量 15% 至 17%,屋頂光電是其中主力,柏林等地強制要求屋頂應設置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法國、日本東京也都強制新建築設置屋頂光電。甚至烏克蘭戰爭中,家家戶戶因為有屋頂光電與儲能,才能在電網被摧毀時守住能源韌性。

高茹萍指出,台灣有地緣政治風險,能源依賴海運,一旦發生戰爭被封鎖,屋頂光電能讓民眾在斷氣中斷時保有能源自主,「藏電於民」是非常重要的政策。

環團要求,年底前重納住宅與商辦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指出,政府宣佈暫緩,接下來最重要的是把「配套」補上,而不是把暫緩當作停滯的理由,如果後續不納入,會少掉 6 成的減碳量與發電量,損失約 2.81 億度的綠電發電潛力,更錯失社區及民間參與機會。

針對內政部公布此舉僅影響約 10% 的發電量,與民間計算有所出入,劉如意表示,民間的推估是根據 2020 年至 2024 年內政部的資料進行回推而得,環團質疑,官方數據始終處於變動狀態,就連能源署都無法取得關鍵數據;政府應全面公開 A 類至 H 類各類建築的光電潛能占比與計算依據,讓數據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檢驗。

環團估算,住宅類建築將可提供綠電年產量 6 成。(圖片提供/地公)

此外,建商在意的成本問題,劉如意指出,「其實不是問題」,光電板佔總體建築成本可能不到 0.2%,以房價上漲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的理由「說不過去」。

環團要求,拒絕半套光電,政府應於今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制度,並將 G3 與 H 類重新納入。後續民團也會舉辦公聽會、整理建商建制屋頂光電的成功案例,釐清窒礙難行的部分,促進中央、地方與各界實質溝通。

內政部不回應,經濟部能源署:將住宅列為第二階段實施

針對環團質疑及訴求,記者詢問內政部及經濟部能源署,內政部表示,《再生條例》為能源署主責為由,不做回應。

能源署則表示,政府推動新建建築設置太陽光電的政策方向與決心並未改變,將住宅類和商辦類列為第二階段實施,主要是涉及民眾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以及住宅類型議題較為複雜,包括產權、管理委員會後續維運管理,以及與綠建築申請等問題。考量相關配套作法須進一步向民眾說明,降低民眾疑慮,後續再儘速納入住宅類和商辦類建築實施。

針對環團希望 12 月前將剩餘 2 類建物納入範圍,能源署回應,將持續與內政部研擬明確的配套措施與作業規範,並透過說明會及加強與民眾、建築業者溝通宣導,儘速推動住宅類和商辦類建築納入新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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