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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愈來愈少,台灣需要怎樣的漁業管理?新北擬擴大保育區禁漁槍,引發永續保育論戰

最近,新北市政府預告修正萬里、瑞芳及貢寮三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規定,計畫將原本零散的點狀範圍,擴大為自沿岸高潮線向外延伸三海浬的帶狀保育區,區域內除了禁止商業捕撈外,並禁止潛水器及「魚槍」採捕,引爆釣客、漁民、保育團體互相論戰。

然而,問題不該只停在「魚槍該不該禁」,魚群減少背後,還有商業捕撈、休閒漁業、棲地破壞、海洋暖化、污染與海域開發等因素,與其彼此究責,更重要的是:建立完整調查與科學管理制度,釐清各種利用方式對魚群與棲地的影響,再決定該限制什麼、保護哪裡,讓漁業管理有一套公平、可檢驗也能調整的規則。

漁槍捕獵(非新北當事漁區,上下游資料照)

新北市府:12年來漁獲量減少四成,需要擴大生態保護範圍

新北市府之所以要擴大保育區,提出的理由很直接:新北沿岸漁獲量由 2012 年的 5,919公噸,降至 2024 年的 3,516公噸,12 年間減少約四成,部分常見魚種也出現體型小型化。由於原有保育區面積太小,難以形成有效的生態廊道,因此有必要擴大保護範圍,包括商業捕撈及漁槍,都全面禁止。

(圖片製作/徐承堉)

是否該禁止漁槍?贊成與反對意見激烈爭辯

消息公布後,保育團體、商業漁民、休閒釣客及魚槍漁獵者在網路上展開激烈爭論。支持者認為,魚槍能精準捕捉大型石斑、鸚哥魚等高營養階層魚類,尤其搭配供氣設備或夜間作業時,可能對定棲性礁魚造成很大壓力。既然沿岸資源已明顯衰退,就應先採取預防性保護。

反對全面禁止者則主張,自由潛水魚槍可以辨認魚種、體型及數量,幾乎沒有混獲;真正應該禁止的是水肺、空壓機、夜間獵捕、捕捉繁殖魚及漁獲販售,而不是把所有魚槍使用者視為相同。

他們也質疑:如果商業漁船、船釣、岸釣及其他採捕方式仍可作業,只禁止最容易辨識的魚槍,是否真的公平?

捕魚方式不同,但大家使用的是同一個公共資源

在作出結論之前,我們需要先釐清爭論中的不同角色:商業漁民供應市場、維持就業及漁村經濟;岸釣與船釣提供休閒及觀光價值;魚槍漁獵者強調選擇性與海洋文化;地方居民則有自用、傳統飲食及生活需求;保育團體代表的是棲地、生態功能與未來世代。

這些價值都真實存在,卻也都建立在同一群魚、同一片海域之上。

資源豐富時,各種利用方式比較容易共存;當魚群減少、漁場縮小,每一尾魚的生態、文化及經濟價值都會提高,原本潛藏的分配問題便迅速變成衝突。當科學資料不足時,大家只能用照片、影片、個人經驗及少數極端案例互相指責。支持禁令的人認為保育刻不容緩;受到限制的人則認為自己成了代罪羔羊。

真正核心的問題在於:我們缺少一套完整系統可以有效管理海洋資源,並且回答下述提問:

  • 各種漁獵方式捕獲的魚種、體型以及它們的資源現況及價值?
  • 自用與實際販售的比例是多少?
  • 那些是資源敏感的產卵魚、定棲性礁魚或重要生態功能物種?
  • 各種漁法對資源的影響究竟有多大?

阿拉斯加經驗:應將衝突轉化成可以調查、討論及修正的制度問題

不只是台灣有漁業爭議,即使美國阿拉斯加擁有相對完整的漁業調查、執照、漁期、配額、混獲監測及公共參與制度,但在 2026 年州長選舉前,漁業仍成為高度政治化的議題。

以阿拉斯加鮭魚為例,鮭魚同時受到商業捕撈、休閒釣魚、遊釣業、原住民族傳統生計及居民自用,近年部分鮭魚洄游量下降,再加上拖網混獲、海洋暖化、加工廠關閉、燃油與人力成本上升,讓不同群體之間的分配衝突更加尖銳。

此時,Alaska Marine Community Coalition 提出一個很重要的觀點:漁業政策不能只看捕獲量和出口產值,而必須同時追問:

  • 誰有權捕魚?
  • 誰承擔保育成本?
  • 漁業價值是否留在地方?
  • 小型漁船與沿海社區能否生存?
  • 船員及年輕人是否還能進入產業?
  • 受到政策影響的人,是否真正參與決策?

阿拉斯加的經驗不是告訴我們「商業與休閒漁業已經沒有衝突」,而是說明成熟的治理,應該把衝突轉化成可以調查、討論及修正的制度問題。政府不能只用一句「支持漁業」帶過,也不能只在危機發生後才找漁民溝通,管理公共資源,必須公開資料、有科學依據、能代表結構及各種方案的成本與受益者。

阿拉斯加擁有完整的漁業管理制度(圖片提供/Alaska Seafood Marketing Institute)

解答不是非黑即白的「全面禁止」與「完全開放」

從阿拉斯加的經驗來看新北目前的爭議,魚槍具有高度選擇性,這既是優點,也是風險,它可以避開非目標魚,卻也能精準捕捉大型種魚與高階掠食魚。因此,合理管理不能只看漁具名稱,還要看實際捕撈能力與行為。台灣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

  • 各類潛水漁獵該如何管理?
  • 禁止夜間魚槍;
  • 設定禁捕魚種、繁殖季及最低體長;
  • 規定每人尾數與總重量上限;
  • 建立休閒漁獲申報制度;
  • 嚴格禁止休閒及自用漁獲販售;
  • 劃設核心禁捕區及有限利用區;
  • 長期監控及公告保護區內外的魚類密度與體型變化。

如果監測證明某種方式造成無法接受的風險,當然應加以限制甚至禁止;但如果能透過分級規則有效控制,也應保留檢討與調整的可能。

然而,需要討論的不只是漁槍,商業漁業與休閒釣魚也不應置身事外。只有所有利用者都逐步納入資料、申報及責任制度,保育成本才不會永遠落在最容易被看見的一群人身上。

更大的問題:魚可能還沒長大就已經消失

除了捕撈之外,我們也必須正視,漁業經濟是影響資源的重要原因,卻不是全部。

一尾魚必須先有棲地產卵、孵化、覓食和躲避天敵,最後才可能成為漁獲,但沿近海生態正在承受許多來自漁業外部的壓力:

  1. 海洋暖化及熱浪造成珊瑚白化與死亡;海堤、消波塊及港區工程使天然岸線水泥化;大量河川水被民生、農業與工業使用,改變河口流量、沉積物與陸海營養連結。

  2. 電廠、工業及海水淡化設施抽取大量海水時,魚卵、仔稚魚、貝類幼生及浮游生物有多少被取水系統捲入死亡 ? 海洋酸化、重金屬、化學物質及環境荷爾蒙,則可能影響海洋生物的孵化、成長與繁殖。

  3. 大型塑膠造成大型魚類個體誤食、纏繞及幽靈捕撈;微塑膠則進入浮游生物與幼魚的食物鏈。此外,港區、航道、離岸風電、海纜、取排水管線、潮間帶光電及觀光遊憩,也都在與傳統漁場競爭空間。

這些活動並非全部不能與漁業共存,但必須接受與漁業同樣嚴謹的調查、監測及責任要求。我們不能一方面要求漁民為每一尾魚負責,另一方面卻不知道一座工業設施每天抽取多少海水、捲入多少魚卵與幼生;也不能只限制捕撈,卻不評估岸線工程與海域開發累積失去了多少育幼場及傳統漁場。

保護海洋,不是把人趕走,而是讓人與魚都能留下

新北擴大保育區的方向具有重要意義,但真正決定成敗的,不只是地圖上畫出多大的範圍,而是有沒有明確目標、可信資料、公平規則、足夠執法,以及讓受影響者真正參與。支持漁業永續利用,不等於支持無限制捕撈;支持海洋保育,也不應等於忽略沿海居民與產業的存在。

我們真正需要的是讓魚群能繁殖、棲地能恢復、不同利用者受到公平管理,也讓漁村與下一代仍有靠海生活的機會。如果商業漁民、釣客、魚槍漁獵者與保育團體,持續把所有問題歸咎於彼此,社會最後只會看到「漁業內部爭魚」,卻忽略更全面的污染、棲地破壞及空間競奪。

當各群體分別發聲,漁業的政治力量也會被切割,其他產業便更容易弱化漁業取得海域與環境使用權。漁業自治不是為了保護任何人繼續無限制捕魚,而是共同建立一條永續底線:

  • 建立科學調查與漁獲申報;
  • 共同保護產卵魚、仔稚魚及重要棲地;
  • 依不同利用方式的實際風險分級管理;
  • 公開管理依據與監測結果;
  • 共同要求其他使用海洋的產業承擔環境責任。

漁業不能以外部污染為理由拒絕管理;政府也不能只管理看得見的漁民、釣客及魚槍,卻忽略規模更大、影響更長久的開發與污染。當商業漁民、休閒利用者、地方居民與保育團體願意共同面對問題,原本彼此競爭的力量,才能轉化成保護河川、海岸、水質、魚群與漁業空間的共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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