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毀家園03》學界:徵收惡法早該廢,徐世榮:民進黨選前選後差太大「愛台灣攏是假」

(續前文)七年前的8月18日,為替苗栗大埔遭強制拆遷居民討回公道,陳情民眾佔領內政部辦公大樓,並在內政部草皮上種菜,希望讓內政部公務員記得土地的珍貴價值。七年後,民間環團、學者專家與五大區段徵收自救會再度集結召開記者會,痛陳區段徵收造成迫害。

環團與自救會呼籲政府暫停爭議個案、重啟土徵條例修法,並提出三大訴求:廢除區段徵收、明定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方式及審查標準,以及土地徵收全面辦理聽證等三大土徵條例修法方向。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台大城鄉所副教授康旻杰爬梳區段徵收違憲及爭議之處,譴責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居民造成壓迫,徐世榮表示:「在野時的民進黨口口聲聲說區段徵收是惡法,執政後卻熱情擁抱區段徵收,並比國民黨執政時更野蠻,這樣的政府應該下台!」

818拆政府七週年記者會,五大爭議區段徵收案居民自救會、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均到場,呼籲政府廢止區段徵收惡法(攝影_林怡均)

徐世榮:民進黨選前選後對區段徵收態度大不同,愛台灣都是假的,應下台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台灣的區段徵收制度是源自於歐美的超額徵收制,此制度在十九世紀時在法國、英國及比利時被應用,而後傳到美國、日本,但在二十世紀初,美國及日本都廢除此制度,因為當時康乃爾大學庫斯曼教授認為這是一項非常危險的制度,美國各州在一百多年前都已達共識,認為此制度違憲,但台灣國內土地相關書籍都沒有提到區段徵收已被廢除。

徐世榮表示,現在民進黨政府明知區段徵收是違憲的,卻不願意做出廢止區段徵收的作為。他指出,當初苗栗大埔事件後,還是在野黨的民進黨曾在民國103年2月26日,22位民進黨籍立委曾共同提案「廢除區段徵收」(院總第666號委員提案第16088 號,提案人為陳其邁、林淑芬、尤美女),案由為「區段徵收案是違憲的,侵害了人民權益」。

「明明知道制度有問題,選前選後的態度卻完全不同!」徐世榮痛斥,並公開譴責:「如此沒有誠信的政黨應該下台,所謂的本土意識、認同台灣都是講假的,真正愛台灣、愛土地的是這五位自救會的人!」徐世榮最後以詹森林大法官的話做結:「人民毋庸因法律而苟活,法律因人民而存在。」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攝影_林怡均)

戴秀雄:政府要聯合開發,為什麼民眾要提供財產權當成共同開發的股本?

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則說明,現代憲政國家是建立在人民擁有基本權利,對於私財產權的社會義務不會強大到導致產權被剝奪或架空,因此,任何源自公權力所施的徵收,都不在私財產權所需忍受的社會義務範圍內,「要讓徵收正當化與合法化的原因,絕對必須超過社會一般性、普遍性義務的要求,因此必須個案檢視所涉及徵收目的之公益性。」

戴秀雄說明,即便將抵價地式區段徵收視為聯合開發,區段徵收仍然是一種如假包換的徵收,「政府要聯合開發,為什麼民眾要提供財產權當成共同開發的股本?」戴進一步說明,國家本就應該負擔人民生活所需的基礎設施,例如水電及交通等,除非當地人有特殊需求,則當地人要自行負擔,但各大區段徵收徵案中的公共設施,形同讓特定區域的人民負擔公共設施成本,是有違公平原則的。

此外,戴秀雄質疑,公共設施造就鄰近土地所有權人受惠,自始就有工程受益費機制,以及針對地價增長的土地增值稅,足以處理所謂的自然增值。為何要另以區段徵收機制課去部分可用土地,以去除土地因此發生的增值?

戴秀雄提醒,區段徵收的後果是無可回復的,以大埔案來看,大規模以地補地,配回抵價地通常都是某人原本的地,難以個別土地分別處理其回復。也因此,區段徵收依法無法行使收回權,連法院在撤銷區段徵收時,也沒辦法回復徵收前狀態,「近年來政府機關只強調後段補償作業,但區段徵收制度,幾乎是全面性的牴觸憲法保障私財產權的精神,更何況還有生存、工作跟居住權!」

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攝影_林怡均)

康旻杰:應先檢視全台區段徵收下的都市計畫有無達到原設定預期人口及發展強度

台大城鄉所副教授康旻杰則表示,國土計畫啟動下,應重新審視制定新都市計畫的必要性,「全台有多少區段徵收下的都市計畫,最後根本未達到原設定開發之預期人口及發展強度?」

康旻杰說明,全台都市計畫人口超編六百萬人,但今年台灣總人口已經逆成長,而用區段徵收手段取得大規模計畫用地,作為都市計畫手段之一,通常以去脈絡的夷平式規劃,意即少部分文化資產或是生態敏感地區可能被排除,「這樣的手段並不尊重原地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反而是粗暴的畫上計畫道路切割的街廓,逕行開發利益的分配,對原地景視若無物。」

康旻杰認為,應先檢視全台區段徵收下的都市計畫,許多計畫根本未達到原定開發之預期人口及發展強度,例如淡海新市鎮、各類科學園區,及許多仍大規模閒置的高鐵站週邊土地,「明明還有地可以用,為什麼還要徵收新的地?必要性為何?」

康旻杰表示,區段徵收乃地政系統的土地取得手段之一種,而都市計畫則是以公共利益為考量的整體規劃。即使特定都市計畫本身具有公共利益導向的正當性,也不表示區段徵收具有工具上的必要性,「當人民不服都市計畫程序及內容,依法控告政府,但即使人民勝訴了,也可能面對的是已被徵收並重新分配的土地。這些爭議和問題,正是為何區段徵收已不合時宜的重要原因。」

臺灣大學城鄉所副教授康旻杰(攝影_林怡均)

環團律師:徵收前應先考量最容易受傷害群體,並有安置措施

座談會後半,三位環團律師分別檢討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社會影響評估,以及安置計畫的問題,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簡凱倫律師表示,對比一般徵收,區段徵收的可惡性在於連外觀都看不到強而有力的建設,政府在衡量利益時,應優先利用公有地,若沒有此考量,區段徵收下,大規模迫遷就會出現,並造成爭議。

「作為一名律師,我在接觸議題之前,對相關法規是很陌生的,更何況是一般民眾?」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律師則表示,區段徵收案中受波及人們受到不公不義對待是沒有任何武器可以反擊的,在所有迫遷議題上,也都沒看到政府願意和好好居民互動,光是先建再拆都做不到,而也因時間有限,民眾和政府抗衡時,壓力往往是在民眾身上,但政府應在每個徵收案中保障最容易受傷害的群體。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表示,徵收案必定要做社會經濟影響評估,這和環境影響評估很像,首先是在地居民的參與,在地居民要有一定程度的決策權;第二是在地居民必須充分程度知情,在國外甚至必須要以當地人語言來做溝通;第三是徵收補償之餘,安置同樣重要,而安置並非只有居住問題,生計也是安置問題的一環。

郭鴻儀以日前造成爭議的雲林離岸風電為例,風機的架設沒有使漁民迫遷,卻會使漁民失去漁場,無法在原處保有生計,而在社子島案例中,沒有看到台北市政府說明如何處理一級產業,只有空洞的工廠輔導,甚至連遷廠都沒仔細說明,「社子島上有四成以上都是年收入低於八十萬的居民,真的全區徵收,這些人怎麼辦?」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攝影_林怡均)

跨黨立委:不排除跨黨合作廢止區段徵收制度

到場的三位立法委員,分別為國民黨書記長林奕華、時代力量陳椒華以及台灣民眾黨蔡壁如,民進黨並無任何立委出席。國民黨書記長林奕華表示,新竹縣目前是國民黨執政,會將新竹爭議的區段徵收案反映給黨內,也不排除透過跨黨合作去執行區段徵收制度的廢止。

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過去對區段徵收制度並不了解,但社子島的案例,柯文哲市長僅是政策性的延續。「我後續會去找台北市地政局,討論剔除區段徵收的可能性。」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現場向蔡壁如表示:「請柯市長馬上停止土地徵收說明會,就是具體的苦民所苦的表現。」陳椒華表示,七年前的818拆政府到現在,區段徵收仍在迫害人民,而農地重劃從未成功過,目前看起來從修法解決是相當困難,但自己會從時代力量黨團去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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