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表示,今(102)年迄10月底止共有5家公司進口1,380公噸棉籽,其中3家飼料廠及1家進口商進口之棉籽,供做反芻動物飼料使用,尚無查獲流供煉製棉仔油使用;另1家公司除少數經轉售予飼料廠做反芻動物飼料使用外,多數經粉碎壓出作肥料使用,現場無煉油設備及儲油桶,未提煉油品,初步判斷故未外流。
進口棉籽作為反芻動物飼料
為掌握進口棉籽之流向,農委會於今(5)日上午會同衛生福利部、縣市政府及相關飼料專家至各家公司查察自100年迄今進口之棉籽使用情形,結果各飼料廠以2-7 %比例之棉籽添加於牛羊飼料中,經現場查對各廠自進口日起迄今之生產紀錄等資料,並比對各飼料廠每日產能、歷年及每月反芻飼料產量、每批進口棉籽數量、庫存量及添加比例,及供肥料使用之棉籽進口量與成品生產數量相關資料經比對亦未外流。(另100年及101年各進口1批60公斤及45公斤則做為煙火中之助燃物質及觀賞作物種苗使用)。
農委會指出,全棉籽(Whole Cottonseed )是棉花加工的副產品,用以作為泌乳牛飼料,可提高乳汁之產量及其含脂量。該會表示,棉籽雖含棉酚成分,惟適量添加於反芻泌乳牛羊,不致造成殘留或危害,且全棉籽殼上的棉毛纖維會降低該等動物的適口性,當飼予混有全粒棉籽原料的飼糧過量時,動物會主動降低採食量。一般推薦用量為完全日糧乾物量的8-12%。
另有報告指出,棉籽添加達完全日糧乾物量之13.5%時,仍無過量棉酚會轉到牛乳中。故前揭飼料廠生產添加棉籽之飼料餵飼牛羊,不會影響動物健康或殘留於畜禽產品中,也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危害。
農委會將增訂進口棉籽之輸入查驗規定
農委會表示,我國棉籽進口及使用量少,評估風險不高故未納入抽驗項目,惟為免除民眾疑慮,該會將儘速增訂棉籽之輸入查驗規定,自邊境加強源頭管理,以確保棉籽及飼料之品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