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案一審宣判 負責人高振利判刑十六年

大統食品負責人高振利遭彰化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今早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16年,併科大統公司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

另外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則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大統長基食品在橄欖油、葡萄籽油等油品中,添加低價的棉籽油以及銅葉綠素。大統長基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遭彰化地檢署依詐欺、攙偽、標示不實等罪名起訴,求刑二十年。

此案在十一月二十九日開庭時,大統食品負責人高振利坦承混油、添加銅葉綠素,他承認標示不實,否認涉及詐欺,而溫瑞彬、周昆明二人則認罪。彰化檢方認為高鎮利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向法院求刑二十年。

今天早上十一點,彰化地方法院第八法庭宣判,大統負責人高振利判刑十六年。此案為近期食安議題的第一起宣判,受到社會矚目,與前年的塑化劑事件相比, 昱伸香料公司負責人賴俊傑也由彰化檢方起訴,最終最高法院依詐欺罪判刑十五年定讞。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說,大統案的宣判應該有參考之前的塑化劑案,依照大統過去長期、連續添加對人體有害的物質,「肯定法院做出十六年的宣判,這個刑度至少先讓其他廠商有所警惕。」

不過張智剛也認為,這只是一審宣判,還須觀察後續發展。另外,針對大統公司的不法利得也需一併處理。

除了對負責人的刑事告訴,在消費者的求償部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至今年十一月底止受理三千多件消費者申訴案,將委由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出團體訴訟。

消保協會秘書長呂英瑋說,已收到行政院消保處傳來的申訴案件,正在彙整資料,預計今年十二月底前提出團體訴訟。

對於未來團體訴訟的發展,呂英瑋認為要仍看法官的判決,「希望大統與消費者達成合解,或許對他的刑期會有幫助。 不過不管團體訴訟結果如何,一定不會讓大統輕易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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