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近半年於全國共執行155次聯合稽核,查獲標示異常之服飾、毛巾、寢具、襪類、帽子、鞋類、包包、髮飾及皮帶等共計47,536件,違規情形包括涉嫌偽標(產地標示不實)172件,剪標(裁剪附縫標示)45件,產地標示不符規定47,319件,均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停止陳列、販賣,拒不遵行者,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全名單見後)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出,「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查獲偽標商品包括服飾、皮帶、髮飾及帽子商品,偽標情形為女性短袖自行車衣之領口內側標印「Made in China」,但附縫標示「Made in Taiwan」;皮帶之吊牌標示「台灣製造」,但又標示國內進口商資訊;內搭褲、背心之附縫標示「產地:中國」,但吊牌標示「台灣製」;髮飾之掛牌標示「產地:台灣」,但貼紙標示「產地:中國」;帽子之附縫標示「中國製」,但吊牌標示「產地:台灣」。
另有上衣之附縫標示「MADE IN KOREA」,但吊牌標示「產地:中國」;垮褲之附縫標示「中國製」,但又標示國內製造商資訊;上衣之附縫標示「製造地:中國」,但吊牌標示「產地:台灣」。
另有包包有多國產地標示(吊牌標示產地:□香港□法國□中國)的情形,依經濟部「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規定,「多國產地標示」有使人誤認產地之虞,屬產地標示不實態樣之ㄧ。剪標商品包括服飾、寢具及帽子商品,剪標情形為童裝及毛毯之附縫無產地標示,有裁剪痕跡;帽子、毛線衣之附縫標示被剪除。
標準檢驗局劉明忠局長表示,未來將加強查核市售標示異常商品及向商家說明應進貨標示完整之商品,並強化與跨部會機關合作,從進口商、製造商等源頭查緝,遏止產地標示不實的行為。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標示,勿虛偽標記;消費者也應拒買標示不實及標示不全之商品,才能保障自身的的權益。消費者如發現市售商品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情形時,可利用檢舉專線0800-029-123,向該聯合稽核大隊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