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正案遭質疑優待大工廠,環保署:移污換固污只限高屏地區,且需符合標準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空污法》修正案,其中「移污可抵換固污」和「汰換老舊車輛」兩大政策,被民眾質疑是優待大工廠、欺負經濟弱勢族群,環保署今(27)舉辦抗空汙記者會,副署長詹順貴表示:「是外界過度解讀、過度擔心。」強調環保署在訂出規範前早已擬好配套措施,「棍棒背後都備好蘿蔔了。」

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莊秉潔表示,汰換老舊汽機車的規定是合理的,但在工廠排放管制上,政府應該更嚴格限制五大工廠如燃煤電廠、燃煤工廠、鋼鐵廠、水泥廠、煉油廠等,不得參與排放抵換,如此才能真正杜絕重度污染源的排放。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解說《空污法》相關配套(攝影/林珮君)

空污修法注重五點:固污、移污都受管制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空污法》修正案,五大重點包括:增訂好鄰居條款、工廠源頭管制機制、移動污染管制措施、新增吹哨者條款以鼓勵檢舉不法,並提高罰則以及追繳不法利得等。

好鄰居條款將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縣市政府,共同制定空污防制計畫,解決當地空氣品質不佳的問題。在「固定污染源」工廠排放部分也將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尤其針對有害空氣污染物予以管制。

屬於「移動污染源」汽機車,修正案將取締10年以上老舊車輛,未通過檢驗或排氣檢測者,最重可吊銷執照;同時,各地政府也可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烏賊車進入。

移污換固污只限高屏地區 並非全國適用

但是法條中「移動污染源可抵換固定污染源」之規範引發爭議,民眾擔憂未來工廠若未符合總量管制標準,只要購買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的廢棄排放額度,即可抵換。

對此,詹順貴解釋,目前只有高屏地區屬於空污總量管制區、能適用抵換機制,其餘地區只能削減排放量、沒有抵換空間。

抵換排放額度要先符合標準,抵換制度最多十年

針對高屏地區的既存工廠,若想取得抵換額度,各類污染源應先自行減量,並使用乾淨燃煤,且符合「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者方有資格。而新設工廠更是要達到「最低可達成排放率」(LAER)才能進駐。詹表示:「什麼都做了,沒有其他方法可取得排放量時,才能以收購舊車方式抵換。」

詹順貴補充,開放工廠能抵換的老舊車輛,需設籍在高屏地區,估計目前可抵換的機車有23萬輛、柴油車1.6萬輛,待全數淘汰後,就不得再被收購進行抵換,也就是說,移污抵換制度將於十年後停止,「並非永遠適用。」詹強調。

淘汰舊車 詹:分段分期處理

針對民眾擔心《空污法》修正案實施後,許多老舊汽機車被迫淘汰,首受衝擊的就是沒有財力換車的經濟弱勢者。

詹順貴回應,由於汽機車的排氣管比固定污染源煙囪接近人體高度,因此排放的廢氣更容易被民眾接觸,加上聯合國早在2012年就將引擎的柴油廢氣列為第一級的致癌物質,且我國車齡在10年以上的汽機車超過半數,已造成嚴重污染源、對人體健康傷害甚大,才會鼓勵民眾汰換老車。

對於經濟弱勢要購置新車,行政院將提供柴油車購車者,總計30億利息的貸款,同時正在研議補助弱勢者可以跟中古車行購買符合排放標準的五至八年的中古車。

最後詹也強調,環保署在淘汰高污染老車時,是分階段、分期程來推動的,首先處理的是一、二期的大型柴油車和二行程機車;至於三期柴油車和四行程機車只要加裝濾煙器和保養良好,則不受影響。

學者籲五大類型工廠不得參與抵換制度

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莊秉潔表示,汰換老舊汽機車的規定是合理的,但在工廠排放管制上,政府應該更嚴格限制五大工廠如燃煤電廠、燃煤工廠、鋼鐵廠、水泥廠、煉油廠等,不得參與排放抵換,如此才能真正杜絕重度污染源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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