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案在今年年初順利三讀通過,政府也訂定八年內將把綠能佔比逐漸提高到20%,但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如何讓電力自由化?甚至透過「公民電廠」來實踐再生能源的產出和使用,德國公民電廠主管今來台作經驗分享,除了將「全民參與」列為綠能發展的關鍵外,「政策與法規的並進」也是十分重要的關鍵,必須讓新興的綠能發電業者能「公平」進入市場競爭、消費者能自由選擇綠能的供應商,整個循環才有辦法健全。
德國九零年代進入能源自由化時代 綠電供應才起步
德國綠色和平能源合作社政策溝通主管、同時也是公民電廠主管的馬賽爾·凱芬海曼(Marcel Keiffenheim)指出,德國在九零年代末期就進入能源自由化的時代,與台灣今日的狀況十分相似,在能源法規有所修正下,當時卻沒有任何電力供應商有辦法有效且穩定提供再生能源,直至2001年財務獨立的公民組織「綠色和平能源合作社」才開始提供乾淨電力給消費者。
德國使用再生能源比例超過30% 綠色和平在市場扮演重要角色
馬賽爾也指出,目前為止,德國使用再生能源比例已經有33%,且綠色和平的能源合作社已有辦法提供一年3.7億度電、有11500位消費者的規模,電費還創下近年新低,倚靠的是13座風力發電廠及4座太陽能發電廠來發電,電力公司本身則有百位員工,總營收每年一億歐元,包含電力及天然氣的銷售量都很可觀,雖然並非市場最大,但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綠能發展關鍵 馬賽爾·凱芬海曼:公民參與和自由選擇是重點
但德國是如何從零發展至今?馬賽爾強調有幾項關鍵必須滿足,一是必須要有足夠的客戶需求,綠色和平在綠電需求上做過宣傳和訪問,知道有客人願意付出較高的代價購買綠能,才會選擇投入市場;再來,是要讓售電業者能公平的進入電能的供應鏈中,好讓消費者可自由選擇電力來源;此外,也得保證電力來源穩定,電網收費必須要公平,價高就會失去競爭力,還是得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才有辦法讓再生能源的發展欣欣向榮。
德國公民電廠佔比大 整體電力市場近五成歸公眾持有
馬賽爾更表示,滿足以上條件之後,公民電廠的發展才有其可行性,德國也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才逐漸起步,到現在整體電力市場不再被四大公司的150家電廠所壟斷,全國有超過兩百萬家電廠,持有權分散在一百多萬的個人及企業上;在整體持有結構上,也只剩下12%是傳統電力公司所擁有,47%都歸社會大眾。
全民當老闆 成綠電發展關鍵
其重點就在於「全民參與」,馬賽爾指出,像綠色和平能源合作社的做法就是透過跟用戶收費、讓社會大眾一起投資,綠色和平則負責開發和營運新的再生能源電廠,如此不僅對環境有好處,也能讓綠色能源的投資者取得報酬,另一方面電廠的電力也會出售作為收入來源之一,德國公民就可決定是否在當地成立太陽能電廠,讓大家都成為電廠的出資者和管理者,一來是解決在地就業問題,二來公民的主動參與也會在社區中扮演積極角色,能有效提升民主發展和對居住地的認同。
馬賽爾·凱芬海曼:公民電廠競標風險高 政策應相應改變
「公民參與也不是完全沒有風險」,馬賽爾解釋,對一般合作社來說,設立再生能源電廠的風險較高,因為一個村莊為了在當地設立一組風力發電渦輪機組,可能要花數十萬歐元的成本去跟大廠競標,一旦沒標到錢就石沈大海,大公司則可藉由多專案同時進行來分散投資風險,為了讓再生電廠的發展不要全都落入大企業之手,政策法規一定得要有相應改變。
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成立公民參與發電、售電計畫 鼓勵大眾參與
針對德國經驗,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主席黃淑德指出,台灣一度電的電費是德國的三分之一,電費更是全球倒數第三的便宜,造就大家對浪費電不太在意,人均用電量更是亞洲第一,因此再生能源的推廣十分重要。
而在未來公民電廠的設立上,必須納入公民共同出資、歸屬感、參與決策及所得分配等條件,合作社也發起讓公民參與發電與售電的計畫,預計吸引眾人集資在裝設太陽能,再透過綠電躉購政策,以固定優惠價格將綠電賣給保證收購的台電,合作社本身則可回收裝設成本,確保永續運作,並將收入回饋社員。
能源局:八月底前完成電業法子法修正研擬 盡快建立新供電模式
除卻民間力量外,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則強調,在《電業法》修法過後,政府也發現過去綠電的生產只重視供給端,以台電為最大的供應者,反而不重視與市場需求端的連結,因此在電力穩定供應下,將會陸續維持水力、生質能和風力等綠色能源的發展。
另一方面離岸風力發電、太陽光電和地熱等,未來也會積極擴大,好達成「多元供給綠能先行、公平使用電網和用戶自由選擇購電」三大目標,公民電廠的部分,也正在做相關子法的研擬,預計在八月底前完成,屆時修法後就能讓新的供電模式盡快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