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花百萬宣傳瘦肉精「安全」,監察院認不妥,函請行政院檢討!

前言:

行政院於今年3月決定了進口牛肉政策方向為「安全容許」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使用後,新聞局就動支了一百萬元(1,056,000元)製作各項DM、摺頁校冊子,向大眾宣傳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安全」請大眾安心。

監察院針對此事進行調查後,認為,新聞局此動作雖然沒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各項規定,但是,目前萊克多巴胺仍屬「禁藥」,政府單位卻印製DM宣傳其「安全,令人不用擔心」,容易誤導國民輕忽了萊克多巴胺可能有的健康危害。同時,這些說帖中宣傳的政府各項管控作為,都還沒有發生,行政院需「落實執行」,以免「失信於民」。

以下,為監察院函請行政院「應檢討改善」的全文,提供國人參考。

監察院原文刊登──

原新聞局印發萊克多巴胺宣導資料,經查雖未違法,但卻欠當,監察院函請行政院檢討改善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余騰芳調查行政院新聞局日前印發萊克多巴胺宣導資料,有立法委員認為該局宣傳禁藥,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予以開罰,相關行政機關涉有違失等情之調查報告案。

經本院函請原行政院新聞局提供卷證資料暨約詢相關業務主管人員,嗣該局國內新聞處業務部分業已改制為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按101年5月20日新成立之機關,承接原新聞局國內宣導業務),茲綜整其函復說明、約詢答覆及相關資料,發現行政院容待改善事項如下:

一、有關外界質疑原新聞局「利用網站、文宣宣導有關政府開放萊克多巴胺的政策方向,是代言禁藥、宣傳禁藥,觸犯刑法規定」等事項,該局雖已提出澄清與說明,然其動支公務預算用於宣導目前尚屬動物用禁藥之萊克多巴胺,恐予目前仍因該禁藥違規受罰之業者萌生不平之鳴,且因而影響政府對外貿易談判之籌碼與空間,核有未盡周妥評估其合宜性之情事。

查原新聞局楊局長永明於101年3月20日表示,新聞局有責任向人民說明重大政策內涵,因此基於行政院對萊克多巴胺議題的政策方向,製作說帖和摺頁,讓民眾更了解,從不同角度正視議題重要性。該局國內新聞處吳處長秋美亦於次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之「肉品安全誰曉得?」公聽會上表示,原新聞局主要的工作職掌之一就是對國家重要政策及與民眾福祉相關的重要議題做社會溝通。也因為這個職責所在,對此次政府所做的16字政策原則,規劃不同形式的文宣品,這些文宣品的通路包含報紙及雜誌,希望透過多元通路讓民眾對重大議題及整個政策意涵能有清楚而全貌性的概念。

由於萊克多巴胺目前尚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動物用禁藥,然而原新聞局動支公務預算用於政府擬議「有條件開放進口美國牛肉」重大政策之宣導固未違反相關法令,但卻予目前仍因該禁藥違規受罰之業者萌生不平之鳴(外國輸入產品將可允許使用,本國產品卻不允許使用),且因上開宣導作為,形同承認萊克多巴胺之合法性,在談判前便先行揭露底牌,恐影響政府經濟部門對外貿易談判籌碼與空間,核有未盡周妥評估其合宜性。

二、原新聞局僅提供有關「開放美牛進口學者正面意見彙整」資料進行宣導工作,易滋誤導民眾輕忽萊克多巴胺之可能健康危害,容待檢討改進,以免引發無謂爭議。

原新聞局國內新聞處於101年3月6日至3月16日期間均剪輯「開放美牛進口學者正面意見彙整」資料,以提供政府各部會擴大政策宣導使用。按「新聞之取捨,應採正反面平衡報導」為原則,以避免報喜而不報憂之偏頗作為,尤其事涉國民食用肉品安全衛生之健康事件,更不可等閒視之。倘以原新聞局國內新聞處片面蒐集有關「開放美牛進口學者正面意見彙整」資料,則相對捨棄「萊克多巴胺可能導致人體健康危害」之不同意見,造成消費者僅接收到正面訊息,而不知或輕忽其可能之負面健康危害,致選購美國進口之牛肉時無法做更為明智精確之抉擇。

三、原新聞局提出「萊克多巴胺議題說帖」所揭櫫6項具體做法,既經該局暨相關部會廣為宣導周知全體國民,一旦完備相關法定程序,行政院允當督飭權責機關確實落實執行,庶免失信於民,戕傷政府之公信力。

目前國內禁用萊克多巴胺,已息燈的新聞局卻花費大筆預算製作文宣宣傳萊克多巴胺的安全性(如上圖),監察院認為不妥,函請行政院檢討。

原新聞局提出「萊克多巴胺議題說帖」所揭櫫6項具體做法如下:

1、「安全容許」:對於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進口牛肉,政府會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訂定安全容許量。衛生署也會廣納各界意見、疑慮,參考國際資料和國人飲食習慣等,在3個月內提出萊克多巴胺的容許標準,並透過立法院修法決議處理。

2、「牛豬分離」:政府不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以行動保障國人健康及畜牧業者。雖然在目前專業評估階段,並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但政府仍會兼顧國人膳食習慣及本國產業的發展,不會開放含瘦肉精的外國豬肉進口台灣。

3、「強制標示」:行政部門會貫徹「安心內閣從安心食品做起」之宣示,全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把「強制標示」入法,藉由公開標示讓資訊透明,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強制標示」的配套措施,不只落實於大賣場、超市或便利商店等出售生牛肉的場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場所,例如:飯店、餐廳、牛排館等提供牛肉熟食的場所,也必須清楚標示所出售的牛排、漢堡、或其他牛肉食品等其牛肉產地及必要資訊,透過清楚的資訊揭露,充分保障民眾的選擇權。

4、「排除內臟」:依據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近十年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國家牛隻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不得進口。此一規定已經排除殘留量可能較多的牛內臟進口,這樣的政策立場,不會改變。

5、「專業考量,風險控管」:為充分尊重科學專業,未來萬一有明確的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食用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在安全容許量下仍對人體有害,政府會主動用最快速、最嚴格的方式把關,立刻禁止相關產品進口,做到「專業考量、風險控管」,絕對不會讓民眾的健康暴露於風險中,一定將民眾的健康放在第一順位,這樣才符合「國民健康優先」的政策立場。

6、「依法取締」:農政機關每年均會進行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的監測工作,抽驗各類畜禽及其使用的飼料,違法使用者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處以新台幣25萬元至125萬元罰鍰。另外,政府也會強力執行牛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絕對禁止進口,全力保障國人的健康,並強制產品標示原產地,讓消費者有絕對的選擇權利。

總結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余騰芳指出,原新聞局職掌行政院重大政策及攸關民眾福利相關法案之宣導,有責任透過各種管道向民眾說明政府各項重大政策內涵,故其針對行政院101年3月9日所提處理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之美國進口牛肉四項原則政策方向「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製作單張(DM)、摺頁及小冊,計動支該局國內新聞處「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宣導」項下業務費共計新台幣1,056,000元之公務預算支應,上開案件之相關招標採購簽核程序,亦均遵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在案,經查尚無違誤。

然而原新聞局動支公務預算用於宣導目前尚屬動物用禁藥之萊克多巴胺,恐予目前仍因該禁藥違規受罰之業者萌生不平之鳴,且因而影響政府對外貿易談判之籌碼與空間,核其做法有欠周妥合宜;又該局僅提供有關「開放美牛進口學者正面意見彙整」資料進行宣導工作,易滋誤導民眾輕忽萊克多巴胺之可能健康危害;且「萊克多巴胺議題說帖」所揭櫫6項具體做法,既經該局暨相關部會廣為宣導周知全體國民,一旦完備相關法定程序,行政院允當督飭權責機關確實落實執行,庶免失信於民,戕傷政府之公信力。基於本案尚有前述3項仍待改善事項,爰本院業已函請行政院督飭權責機關積極檢討改進,並確實落實執行,以免重蹈覆轍。

監委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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