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5日)攜帶動物產品罰則提高第二天,出現多項肉品違規闖關,據農委會防檢局統計,今日(至16時止),全國各邊境機場、港口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共8件,分別從桃園機場、馬祖、高雄小港機場帶進中國香腸、豬肉乾、鴨肉乾、越南豬肉、馬來西亞禽肉及泰國豬肉,其中一件由杭州帶入香腸更高達3.6公斤。
防檢局動物檢疫組組長彭明興呼籲,不止是中國或東南亞,「任何國家的肉品」都不要帶入台灣,因為不論是否為非洲豬瘟發生國,只要帶進肉品都需要檢附輸出國的檢疫證明申報,一般旅客於當地帶回肉品不可能會有檢疫證明,因此只要帶進來就是違規。

15日新增八件違規,杭州帶回香腸3.6公斤
今日新增八件違規案件,包含桃園國際機場查獲3件,裁罰5萬元者2件(中國大陸香腸、豬肉乾),裁罰3萬者1件(鴨肉乾);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裁罰5萬元1件(豬肉乾);高雄小港國際機場裁罰3萬元者4件(越南豬肉及禽肉各1件、馬來西亞禽肉及泰國豬肉各1件)。
在國籍部分,共有中國籍旅客2名,台灣國籍3名,越南2名,馬來西亞籍1名。
防檢局:任何國家帶入肉品都是違規,非洲豬瘟發生國罰更重
今日違規肉品來源國除中國之外,尚有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違規品項五花八門,許多民眾並不知道,除了中國豬肉製品之外,只要從境外帶入肉品,就是違規。
彭明興解釋,不論是否為非洲豬瘟疫區或是近三年發生國,只要從境外帶回肉品基本上都是違規,除非能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發出的檢疫證明書。但一般旅客帶回當地肉品不可能拿到這樣的文件,因此只要帶入就是違法。
彭明興解釋,如果不小心帶回肉品,只要入境時有拿到櫃臺申報,由工作人員沒入銷毀,這樣就不會受罰,若沒有申報被查獲,就依照違規情節開罰。沒有申報的肉品,基本罰金是1萬元起跳,若為非洲豬瘟近三年發生國,如中國,帶回豬肉製品罰5萬,其他肉品罰3萬。若不是非洲豬瘟發生國,但若是口蹄疫或禽流感疫區(如東南亞、韓國)則罰款3萬。
彭明興強調,為了確保台灣食安以及自身權益,請民眾不要從任何國家帶進肉品,才是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