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類限捕,各方多表支持
萬里蟹季剛結束,許多饕客蠢蠢欲動,準備迎接接下來的蟹膏飽滿的冬蟹饗宴,包含基隆的花蟹,高雄、澎湖的三點仔、花市仔,都將成為年終將至尾牙老闆酬謝員工、或是員工自我犒賞的感恩食材,農委會卻選擇於上周(10月15日)預告訂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引起市場上的關注,擔心未來售價會因此受到波動。
這次漁業署擬定的管制措施主要規範有二,
1、殼寬限制:全年禁止採捕甲殼寬未滿8公分之鏽斑蟳(花蟹)、紅星梭子蟹(三點仔)、遠海梭子蟹(花市仔)、甲殼寬未滿6公分之善泳蟳(石蟳),以及甲殼長未滿8公分之旭蟹;
2、母蟹捕撈限制:每年自5月1日至9月30日止,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開花母蟹)。
這樣的規範,主要是希望藉由體型過小、抱卵母蟹的捕撈限制,讓讓尚未成熟的螃蟹能夠長大成熟,並讓已抱卵的母蟹能夠順利產卵,對蟳蟹資源的補充應有正面效益。惟對於體長、時間之管制,依據為何?各方仍有不同說法。
全國蟹類產量最大的基隆漁會總幹事陳文欽表示,「認同漁業署禁止捕撈過小個體的方向,對於漁民來說,要繼續在這片海討生活,該是回過頭檢討過去的捕撈方式的時候。」但陳文欽也說,希望漁業署在正式辦法公告前,能夠再舉行聽證會,匯集各方意見後再定案。
梓官區漁會則表示,該地大部分的漁民贊成管制,中秋節過後才是蟹黃最肥美的時候,中秋之前的”開花”母蟹價格反而差。因此,規定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禁止捕捉體外抱卵的”開花”母蟹,對漁民生計雖小有影響,但不至於影響太大。
根據澎湖水試所研究員冼宜樂的說法,梭子蟹類的生活史短,出生半年就可達性成熟,一般饕客喜愛吃藏在母蟹體內的”蟹黃”是未受精卵,經過一段時間,母蟹呈現體外抱卵狀態(也就是俗稱開花母蟹),此時的卵就是已受精狀態,準備生出小蟹了。
梭子蟹類一年有兩次蟹黃最飽滿的時候,分別約在3~4月、9~10月,其中第二波峰期剛好是中秋過後,也就是螃蟹市場賣價最好的時候。此次蟳蟹管制措施規範禁捕開花母蟹的5~9月,橫跨2次產卵峰期,一般認為可達到保育的目的。
開花母蟹辨識不易
不過,即使良法,也需有良好的執行才行。在高雄賣了30年螃蟹的林媽媽說,「所謂的”開花”母蟹,就是卵已經外露,代表體內蟹黃少了,一般饕客不愛。因此,就算抓到”開花”母蟹,為了賣到好價格,船家會把附著在母蟹腹甲上的受精卵先刮掉才賣,在市場根本分辨不出來到底是不是”開花”母蟹。」
冼宜樂表示:「的確,部分船家會將蟹甲上的蟹卵刮除、或是將開花母蟹先置漁船上的活魚艙,等到蟹卵掉落才進市場賣。」不管是被刮除的蟹卵,抑或是在船艙內孵出的小蟹,因為環境不對,幾乎都無法存活。
因此,除非在漁獲進港時就進行把關,否則禁捕開花母蟹的措施,因為辨識上困難,成效可能會大打折扣。以台灣200多個漁港,港口檢查員僅60位的情況來說,很難有效執法。對此,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希望漁業署能夠加入販售端的管理,一旦市場攤商或餐飲業者販售體型過小的螃蟹或開花母蟹,即可開罰。
蟹類研究不足,標準參考國外
至於殼寬限制的部分,冼宜樂說,因為各種螃蟹成熟時的大小不同,加上國內研究蟹類的基礎資料不夠,很難訂出一個絕對準確的標準值,以他主要的研究對象遠海梭子蟹(花市仔)來說,殼寬7公分就可達性成熟(可開始產卵),但紅星梭子蟹(三點仔),其性成熟的最小殼寬是8.7公分,平均成熟殼寬是11.5公分(中山大學陳姿君論文資料),其他像是善泳蟳(石蟳),可能因為獵捕壓力,提前至4~5公分就開始產卵(野外觀察紀錄)。
亦即, 8公分的小蟹,大部分都是未成熟的,在資源維護的角度,本來就不應該捕捉。只是近幾年,螃蟹越補越少,連拳頭大的小蟹都捕撈上岸,造成資源危機。漁業署表示,因為國內研究資料缺乏,此次設定8公分的捕撈限制殼寬,是參考印尼在2009年對遠海梭子蟹的限捕標準。面對國內蟹類研究資料的闕如,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執行長林愛龍建議漁業署可推動建立蟳蟹科學資料庫,與學界、漁業界、海洋保育組織團體等協力,建立長期的監測資料。
體長限制、禁漁期是國際趨勢
然而,實際作業上又如何避免殼寬8公分以下的個體被捕捉呢?目前捕蟹的漁法主要有蟹籠、底拖網及底刺網3種,其中蟹籠可在船上將誤捕的過小個體直接丟回海中,底拖網在船上就可將不具經濟價值的小型個體就可直接丟回海中;但底刺網纏繞之螃蟹因不易在船上處理,須回到港口才進行拆解。
根據陳文欽的說法,這些螃蟹離水4-5個小時就會死亡,目前漁業署公告的辦法中,「允許將整副刺網放入活水桶載運進港於港邊進行拆解作業,惟屬誤捕不符規範之蟳蟹,應於漁船進港後12小時內放回海中。」這些先被帶回陸上,不符規範的螃蟹,是否真能在12小時後返回大海?
對此,冼宜樂提供日本對”三疣梭子蟹”的保育經驗,當地漁民在近岸的淺沙海域設置一個產卵框,讓被捕獲且已抱卵的母蟹可在此環境釋放蟹幼生回到海裡去。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的施習德老師亦舉美國及加拿大”首長黃道蟹”的例子,當地商業捕蟹僅限於16公分以上的雄蟹,雌蟹需立即釋放,岸上有巡查員(Ranger)會檢查捕捉個體是否違反規範,違犯規範之螃蟹須立即釋放,並可能吃上罰單。
其實,體長限制、禁漁期的實施在世界各國早已盛行,甚至更嚴格者,直接從漁法漁具上來規範。甫在9月初,中國農業部公告實施「海洋捕撈網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將自2015年1月1日起,黃渤海、東海、南海三個海區全面實行。其中,跟梭子蟹有關的刺網網目大小限制在9公分以上,而目前台灣所使用的底刺網,網目僅約為2.5~3公分,形成海底大小通殺的無形陷阱,實有進一步規範的空間。
人類一小步,蟹的一大步
蟹類是潮間帶、淺沙生態系中的初級消費者,幼生蟹是魚類、鳥類的重要食物來源,扮演著食物鏈中營養供應者的角色,除此之外,蟹類甲殼素在生物科技的應用上亦有重要貢獻。但在所有海洋生物中,蟹類卻是被長期忽視的一群。
事實上,除了此次規範的種類,許多未列入規範中的小型蟹類亦是底拖網的常客,捕撈上岸後不會進魚市場,直接送進工廠加工做成飼料;此外,底刺網除了捕捉商業目標的梭子蟹,亦會抓到如饅頭蟹等對人類無實用價值的蟹類,下場就是直接敲碎丟棄無人管。
漁業署此次預告訂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除了未雨綢繆外,也希望能藉此跨出一步,對沿海漁業進行反思,究竟,台灣漁業的明天,是仰賴進口,還是能自給自足?永續漁業的航道如何掌舵,冀望漁業署能廣納建言,在多方討論中,能將既定政策落實,讓台灣的海洋能夠年年有漁。
蟹蟹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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