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最後一天,正當許多立委和行政單位急著通過法案,農委會卻是少數不希望被點到名的單位。
農委會5月便著手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令只有實際務農者可蓋農舍,本來只需送立法院備查,由農委會公告即可實施,10月卻傳出18位立委連署要求備查改審查,意圖擋下修法,引發外界撻伐,但直到今天立法院會期結束,此案都沒排入委員會審查,已超過立法院規定時間,自動降為備查,暫時為這波爭議劃下句點。
擋農舍修法,立委招數接二連三
農委會今年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訂必須有農保或健保第三類保險或實際務農相關證明,才能建造、承受農舍(不含繼承、法拍、直系二等親贈送),遭地方民代強烈反彈,先是在6月傳出「被暫緩」,後來行政院又在9月初,將承受人資格切割,移到《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表面上是提升法律位階,但辦法僅需行政單位公告、交立法院備查即可實施,《農發條例》卻需經立法院三讀,短期內恐難通過。
9月底,台聯黨團和國民黨等18位立委更在院會連署,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從備查改到審查,想通過必須經過立委表決。
根據立法院規定,備查改審查,若三個月內不審理即又自動回到備查,自從得知立法院改為審查後,農委會便時時盯著立法院,關心有無被排進議程,記者期間多次致電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官員都低調說沒接到通知,「沒消息就是好消息」。
懸了三個月的心終於在今天放下,有沒有鬆一口氣?水保局副局長林長立只笑笑說,都一樣啦,都是按照立法院進度,可能立委忙著審法案和預算,三個月來都沒接到排入委員會審查的消息。
不過攸關農舍承受購買資格的《農發條例》修法,同樣沒被排進委員會,林長立說,得等下屆立委選出,才能再送法案進去,希望新立委能排進審查。
民團:人民應用選票制裁擋修法的立委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陳平軒批評,此案根本不需審查,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命令有違背母法疑慮時,立委才需將備查改審查,但此案明顯沒有,因農舍本就該農民才能使用,立委知法玩法,若有羞恥心就該引咎辭職,人民也應用選票制裁。
這18位立委分別是陳超明、許淑華、廖正井、蔡錦隆、馬文君、鄭天財、呂學樟、徐志榮、簡東明、陳根德、 孔文吉、王進士、廖國棟、翁重鈞、詹凱臣、王廷升、顏寬恒、王惠美。其中有15人此次參選,僅呂學樟、翁重鈞、詹凱臣未尋求連任。
陳平軒說,其實就連承受人資格都不用特別修《農發條例》,因行政機關本就可按照母法發布行政命令,「農委會做對的事,卻被政治凌駕專業」,明年大選後,希望新的內閣能讓專業回歸專業,農舍是不分藍綠的問題,此次蔡英文也喊出和土地正義、弱勢人民站在一起的口號,若之後當選就是檢驗時刻。
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允諾監督執法
明年1月16日將選出新的立委,其中長期關注臺灣農地政策的蔡培慧,此次名列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進軍國會機率頗大,她認為農舍修法是第一步,後續落實也很重要,未來若有機會進到立法院,將要求行政機關和地方政府,事前把關建照,事後強力稽查。
此外,她也打算推動「土地儲備制度」,由政府出資建立公基金購買農地,提供給有需要的年輕農民,另檢視國土計畫,全面盤點台灣現有農地、都市計畫、工業區等等,保護優良農地,維護糧食自給率。
這些立委,我一定呼籲大家支持
告者是宜蘭縣員山鄉深溝村尚深路121號黃榮蒼,因父黃登照,年幼就無父母,被兄弟瞧不起,才造成不識字,照古時都叫鄉親長老來分財產,兄弟都一樣多,那時是日劇時代,都市沒飯吃,都把女兒嫁到鄉下,才有一碗飯吃,父母都不識字,被同齡的侄子黃秋雲兄弟父親過世,而欺負,同樣幾甲地,又請長工,謊騙幫父報領肥料,偷印鑑報稅金全我們繳稅,每次收稅,母見稻穀全被收稅員拿光,剩下一點而已,造成孩子挨餓,正好美援麵粉,只好剩下稻穀換多少麵粉過日子,不能經常如此下去,唯有請教養母兄弟也在收稅,才知被黃秋雲兄弟及堂兄偷報稅,父被欺負慣不敢言,母才生氣與他們吵架,從此之後,一直對付生母,幫父介紹別人彎腰駝背的太太給父,來繼續威脅父,不然會告訴母,造成離婚,這批人唆使腰駝背的太誘拐稻換錢,造成夫妻經常吵架,母為了子女不要落在別女人手裡被欺負或送人當養女,只好任黃秋雲兄弟擺佈,連土地也叫父便宜賣,連後院土地也搶借種菜,為圍籬芭未完,小鴨偷吃ㄧ葉,把鴨打死,不收你們租金,那麼妖壽,救反過來用粗鐵杵從母腹肝部打倒地上昏迷不醒,母娘家要提出告狀,對方苦苦哀求,父不爭氣原諒,只吃草藥成疤拖命一生,為陪養孩子成器,終於告者讀初中,黃秋雲還想連同建商要拐地合建,想把剩下的地屬於他們的,被告者識破歸還,等告者完成了學業,當了老師,才比較不敢,當兵衛國同 蔣經國在金門受傷回鄉靜養,笑告者無當完兵娶不到老婆,還好 蔣經國派將送錢慰問,不久就回營,告者退伍只好經總統介紹在中山科學研究院上班,不幸車禍老婆也被淫離婚,只好賣自己臺北房子給父生活費,帶孩移民美國,不敢動用家產,黃秋雲浪子逼親叔父喝農藥不成,利用父弟出國日本探親,無申請、不通知,物品、文件丟深山憤地,不到半個月,偷拆屋,103年2月20日報省府,經林秘書長指示,銀行超貸款、仙人跳、83年就請新店調查局處理,偷拆屋扔在宜蘭地檢署處理中,見告者在美國,一路遙遠,置之不理,每次聲請人告書狀沒超過追訴權10年,何況95年依刑法第80條7月1日施行改為20年。90年8月回台灣為父做生日,又給父17萬元生活費,911一過回美國,馬上被仙人跳汪阿純搶劫去,報當地派出所不理,地政主任楊崇明,見機謊騙幫忙退農保,利用父女不識字,借用人頭過戶,103打國際電話,叫告者回台灣談土地改建地價錢,有83年父遺傳書,見告者殘障偷賣、巴結地政、地檢署、法院,把告者父謀殺、抄家滅祖、一無所有,報縣長林聰賢置之不理,104年度他偵字第6200號,前法務羅部長才退掉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