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怎麼管?綠色和平槓上漁業署

台灣非法捕魚惡名昭彰,去年遭歐盟「黃牌」處分,漁業署趕在3月底警告時限期滿,趕緊制定《遠洋漁業條例草案》,祭出嚴刑峻罰,違規漁船最高罰4500萬,長期關注海洋的「綠色和平組織」雖肯定漁業署立法,但認為漁業署大部份只是回應歐盟訴求,漁獲量、船隻訊息、資源評估等等具體內容,都未明確指出如何對外公開,看不到永續海洋的目標。

因應黃牌,漁業署首訂遠洋漁業專法

台灣遠洋漁業產值全年有500多億,主要外銷市場是美國和日本,歐盟只佔了10億,但黃牌具有指標性意義,若台灣無法改善非法捕魚惡名,歐盟進一步發紅牌禁止台灣輸入,可能引發其他國家跟進。

上週四行政院通過《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是我國第一部遠洋漁業專法,共有47個條文,在《漁業法》的基底上,再明定未來所有遠洋漁業漁船,都必須裝設船位回報器和電子漁獲回報系統,目前約有2成100噸以下的船隻還沒裝設。

以往歐盟認為台灣對非法捕魚的罰則太輕,此次也大幅提升,依照漁船噸位分成三級,500噸以上漁船,最高罰3千萬,若低於非法漁產價值,則以非法漁產價值的5倍來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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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漁業署

綠色和平提四大目標

農委會雖展現出解決黃牌問題的決心,立法過程卻被質疑黑心作業,綠色和平組織海洋專任主任蔡佩芸說,立法前曾多次表達和漁業署溝通的意願,但屢屢被打回票,連立委要草案都要不到,也未向產業團體說明這些措施的影響、和永續漁業的關係,後續的配套措施等等,導致許多漁民反彈。

綠色和平組織上週拿到草案後,找來律師和各國專家,提出四大建議方向,希望政府具體提出如何永續利用海洋資源,進一步公開漁船資料,保障境外漁工權益、成立跨漁業署、外交部、海巡署、勞動部等等的平台。

蔡佩芸說,雖然漁船需回報相關資料給漁業署,但漁業署沒有進一步說明,如何把這些資訊公開,例如韓國的漁業統計年報有全部漁船的資訊,台灣卻散落在許多國外的網站,例如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資訊不公開,研究單位就無法評估出確切的海洋資源,訂出永續利用的方法。」

在勞動條件上,台灣至今沒有相對應的法規。遠洋漁船公司常會到其他國家雇工,但因屬於境外招募,目前不適用台灣勞基法,但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推定,若漁船懸掛台灣旗幟,台灣就應行使管轄權,包括保障勞動條件如工時、薪資等。

蔡佩芸說,勞資衝突是造成海上喋血的主因,加上許多歐美國家,越來越重視漁獲來源方的勞動狀況,漁業署應盡快有跨部會的協商,釐清境外雇用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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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組織海洋專任主任蔡佩芸(攝影/林慧貞)

農委會:請綠色和平直接跟我們談

針對綠色和平組織批評溝通不足,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不願多談,「這已經是過去的事了,不要再浪費時間回應。」他說,立法前就和產業團體溝通過,昨天也在高雄辦說明會,之後會到蘇澳、琉球等地和漁民多溝通。

至於透明度不足和其他相關建議,黃鴻燕則強調,漁業署一向相當透明,歐盟認為台灣法律太鬆,漁業署就想辦法修嚴一點。他語帶略帶不悅地說,「請綠色和平不要一直透過媒體放話,坐下來和我們談。」

延伸閱讀:挽救台灣漁業命脈 環團呼籲漁業署快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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