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礦業改革走完最後一哩路」環團呼籲,經濟部別再護航財團

礦業法修法已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多次,但其中關鍵條文,包括「礦業權展限須徵得土地使用管理機關同意」、「礦業權設定須經環境敏感區該管機關同意」、「環評以提一次替代方案為限」、「諮情同意權」,全遭經濟部反對,諸多進步條文未被納入未來表決時最有可能通過的「行政院版甲案」。

環團、立委紛紛呼籲「經濟部別護航 修正霸權礦業法」,礦業改革就差最後一哩路,要求經濟部別再護航財團,接受進步條文,落實21萬人連署期盼的礦業真改革。

環團、部分立委呼籲經濟部別再護航財團(攝影/劉怡馨)

環團批經濟部,不願接受進步條文

針對關鍵四條文,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黃靖庭說明,舊有礦場展限時必須取得土地使用管理機關同意,也就是未來國土計畫有內政部跟地方政府審議,礦場展限時必須進到這兩階段審議、把關,檢視是否適合繼續挖礦,如果離聚落或是環境敏感區太近,就要退縮一點留個緩衝帶,「但這樣條文,經濟部就是直接表達無法通過。」

而在「礦業權設定」部分,黃指出,經濟部非常不願意接受其他機關審查的內容,但經濟部的內部審查就必須要有更嚴格把關。所以在礦業權設定上,應重新檢視環境敏感區位適合性,取得環境敏感區該機關同意才可以挖礦。

另外,礦區也應通過環評,如未通過應廢止礦業用地。黃表示,環評如果沒過,理論上業者可以提替代方案,再回來送環評審查,但行政院版是業者可以一直提替代方案,而因為還在展限程序,所以業者可以繼續挖礦。「對業者來說來沒差,他根本不需要通過環評。」

黃強調,應該以一次替代方案為限,沒通過環評就應該廢止該礦業用地,「只有一次補考機會,不可能補考到天荒地老,然後礦還繼續挖。」此外,擴權展限、用地核定都必須取得原住民或部落同意,未取得同意應廢止礦業用地。

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環團:關鍵四條文是底線

「經濟部在歷次審議幾乎是寸土不讓,態度傲慢、輕視國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直批,許多立委都不斷提出修正意見,但召委廖國棟卻把大部份進步意見全都歸到乙、丙、丁案,完全不去動行政院版甲案的任何條文,若按照這情形繼續審查,極有可能政院版最保守版本就表決通過。

黃靖庭進一步指出,乙、丙、丁案是其他立委提出的較進步版本,但以民進黨在國會最多數情勢下,甲、乙、丙、丁四案就算多案並呈送出去,還是甲案會通過,「如果進步條文沒塞進甲案,基本上都是不可能的。」強調,關鍵四條文是底線,如果這幾條沒放進去就是不及格。

(中)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攝影/劉怡馨)

立委:經濟部護航財團

齊柏林導演過世即將滿一週年,李根政指出,齊柏林的告別式上,總統蔡英文宣示要完成礦業改革,「但現在的礦業法行政院版本,卻是對礦業改革七折八扣。」呼籲經濟部別再護航業者,真正落實礦業改革。

立委周陳秀霞也質疑,「經濟部好像一直在護航財團」,全國兩百多個礦場,關係周邊民眾安全跟權益,也關係到國土山林破壞,但經濟部卻一直堅持己見。希望經濟部以國家利益跟人民權益為考量,不要繼續維護財團、破壞山林,「我們當然不能沒有礦業,但為了國家及人民,礦業法必須好好修法。」

去年七月經濟部曾公告礦業法修正版本,外界也普遍認為「差強人意,但還可接受。」不過,送進行政院後提出的行政院版本卻是「倒退嚕」。對於這樣「開倒車」的版本可能通過,立委高志鵬表示,會盡量促成協議,「如果真的不行,就全照立委陳明文版本通過,因為這是去年七月經濟部公告版。」強調會具體建議至少照陳明文版本通過,而不是多案並呈,並且6月11日臨時會也一定要把礦業法排進去,力推今年底通過礦業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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