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護航亞泥 修法前夕偷跑取得展延 開發期延長二十年

為避免業者在《礦業法》修法前夕偷渡,強行取得礦業權展延,立法院經濟委會在20日通過提案,要求經濟部半年內必須暫停核可礦權展延,不過昨卻突然傳出開採花蓮山頭數十年的亞洲水泥,已經取得20年的展延,引起外界譁然。多位立委痛批經濟部礦業局的做法,除了是強行替財團護航,更是公然藐視國會,要經濟部立即撤銷展延許可,否則不會善罷甘休。

無視立院約束,礦務局闖關護航

針對舊有的《礦業法》霸王條款修法問題,地球公民基金會專雃潘正正指出,多位立委都表達已取得朝野共識,經濟委員會也已排審,因此在20日檢討《礦業法》時,就有要求礦物局至立院報告,沒想到礦務局卻早已闖關,完全無視立院提案的約束力。

對此,立委林淑芬指出,報告時礦物局表面承諾將暫停核可各公司礦權的展延,卻早在14日就火速通過亞泥在花蓮縣新城、秀林鄉高達399公頃的大理石礦權展延,此舉無疑是在藐視國會、公然說謊,況且展延案決定前,業者舊有礦權不會受影響,權利亦不會受損,但經濟部卻用「史上最短」、僅3.5個月的時間就讓亞泥過關,面積還高達近四百公頃,相對於其他礦場要申請不到一公頃,就得花費二十多個月時間,亞泥這個案子明顯存在問題,非常可惡。

此外,立委高志鵬也痛批,經濟部礦務局長做了二十年,其任期已經直逼蔣經國,卻用最快的速度通過亞泥的展延,不僅一手壟斷了礦業法修法的權限、各種案子的新設和展延,更公然在國會說謊、欺騙立委,為了讓環境永續、做到能源和國土的轉型正義,他呼籲經濟部要立即撤銷這個展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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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若礦務局繼續踐踏國土,應被裁撤

立委尤美女則指出,《礦業法》給予亞泥的礦業權一路從民國46年展延到126年,期限長達八十年,其開頭是處於戒嚴威權時代,沒有民主正當法律程序之下開採權只有核准一途,但也已經解嚴那麼久了,針對礦權核定,行政院也開過會呼籲應該要做政策環評,礦業開發更以「自用自足」為原則,但還是出現今日亞泥的狀況;因此,她直指政府應該儘速採用行政裁量的手段去限制,「不要再延續威權時期的做法」,讓人民能夠在事情發生的前、中、後都進入參與,政府也應嚴守行政程序的法規。

也由於亞泥多年來重創原民部落,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指出,即便《原基法》第21條規定,開發部分原民必須有知情同意權,這是最基本的低度道德,但此法卻始終未被實踐,政府何來的誠信?要如何跟原民和解?況且環保署早已表明國家公園不准開採,經濟部礦業局卻還依然視若無睹,把法條當垃圾,眼中只有財團只有利益,她因此質疑,「這不是道德淪喪什麼是道德淪喪?」若該單位再踐踏國土、踐踏原民,礦務局本身就應該被裁撤。

原民、環團:呼籲立刻撤銷,公開礦業開發審查資料

曾被視為總統蔡英文好友的歌手巴奈,也痛心疾首地指出,「對蔡政府很失望,只希望政府不要再騙,為特定的財團護航,不惜犧牲原住民,已經沒有辦法接受了。」

對於《原基法》的忽視,台灣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謝孟羽更指出,他們好不容易協助族人取得土底所有權,也盼到《原基法》立法,卻始終因為《礦業法》的霸權再度讓自己的土地被踐踏,該法一定得立即修正。

為此,多位立委和環團紛紛提出五點訴求,包含應立即撤銷亞泥新城礦區的展延、要實踐《原基法》21條的知情同意權、礦業權核定後應重做礦業用地核定、同時也得落實當地居民的程序參與,並且讓礦業開發審查資料全數公開上網,讓全民一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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