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正卡關兩年,環團批經濟部,只擔憂採礦業者利益,不顧慮人命生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前(9)日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但其中礦權展限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以及礦權展限是否需取得原住民同意等,皆無法取得共識,會議主席廖國棟宣布擇期再審。

面對前日礦業法修正草案結果,地球公民基金會昨日召開記者會直批,朝野立委都有共識,但行政院、經濟部仍僅考慮礦場業者的利益,忽略本次修法是為了修改「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的無線展延的霸權條款,在重大爭議中仍進行條文保留,未完成逐條審查。

2016年6月民眾凱道遊行要求修改礦業法,但亞泥礦場還是越挖越深;2017年6月齊柏林導演過世後,有21萬人連署修改礦業法,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直指,「這都顯示民間改革共識,但到現在兩年了,修正案還卡在立院經濟委員會,而經濟部也不對關鍵條文讓步。」要求立法院儘速在這會期排審礦業法修正草案,讓逐條討論更充分;且在修法完成之前,必須凍結展限案,經濟部不得允許展限。

左起周陳秀霞、高志鵬、高潞·以用、黃靖庭(攝影/劉怡馨)

礦場八成在原民土地 卻未取得原民同意

周陳秀霞指出,現在政院版礦業法修法草案,基本上都是針對新設礦場,舊有202個礦場都不在規定裡。以前沒法律管理是事實,高度敏感區都採低度管理,「亞泥開挖四十年沒環評、沒取得土地同意、也不需原住民諮商同意,修法後如果還不需要,也無法有效管理,不知道修法意義在哪?」強調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應入法,「如果沒有土地所有權同意就使用,跟土匪強盜有什麼兩樣?」

全台217個礦場,八成以上都在原住民土地上,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指出,「當初設置礦場時就沒經過部落同意,以惡霸方式,直接在土地上開發,而礦業法提供這樣的武器,讓礦場業者欺負老百姓。」

高潞·以用解釋,2005年原基法通過,其中第20、21、22條,政府承認原住民自然資源權,政府跟開發業者,如果要在原住民土地上開發,要經過原住民諮情同意;原基法也明訂,原基法通過後三年內,相關法規包括礦業法、森林法,跟自然資源權相連的法案都要跟著修,可是都沒修正。

「即便礦業法沒修法,在原住民土地上開礦展限,本來就要經過同意,行政官員知法不守法、藐視原基法。」高潞·以用直批,在亞泥案中,部落花了43年抗議亞泥,政府還是核准展限,「這是天地下最荒謬的事。」

環團:經濟部版本「諮情同意權」不適用已展限的舊礦場,如此修法何用?

既然原基法早規定必須取得原住民同意才可開發,為何業者仍能逕行開礦?黃靖庭解釋,「原基法本來就規定要踐行諮情同意,只是目的事業法,像礦業法,沒有把它納入,再加上原基法本身沒有罰則,所有事業主管機關都裝死,包括礦務局,現在希望把諮情同意寫進礦業法,礦務局就不能裝死,他就要踐行這件事。」

黃表示,所有委員都有共識,把原基法第21條諮情同意納進礦業法法條裡,可是經濟部希望只有新礦場跟跑展限的礦場才要做,但這樣像亞泥已經得到展限二十年的,就不再範圍內;而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則回應,原住民諮情同意不能溯及既往,會有許多問題,包括部落會議組不起來、當地鄉公所不願代為召開等,充滿許多不確定性。

不過,高潞·以用則批評,「經濟部態度就是,如果原住民同意不知道要花多久時間,可是他就是要通過、朝同意方向走。」並且直指,「既然環評可以溯及既往,原住民的人權為何不行?這都是歧視原住民,連立法都這樣。」

高潞·以用:三方會談沒有法律效果,不是真正的「諮情同意」

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則指出,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應溯及適用,「且無法取得同意就要退場,不是問到同意為止。」

前日立院審查法條時,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也提出亞泥案正在進行三方會談、諮商同意權個案處理。不過,高潞·以用指出,三方會談並沒有法律效果,「只是業者跟部落族人談一談,讓部落接受亞泥,這哪叫會談?哪叫諮情同意?」強調不該透過不同方式、不道德法律,讓部落接受開發。

(左)立委高潞·以用(右)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攝影/劉怡馨)

礦權展限需重新核定礦業用地

除了原住民諮情同意爭議,在礦權展限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也引起不少討論。立法委員周陳秀霞直批,審查礦業法時,所有委員一致認為礦業用地核定需要更嚴謹、重新核定,但到最後還是保留全部條文,「根本是執政黨堅持護航。」

經濟部審查法條時指出重新核定一次礦業用地,會曠日費時卻沒必要。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這顯示經濟部仍站在擔憂採礦業者利益角度,全未考量因採礦受影響的土地所有權人、部落居民身家安全及山林水土生態環境等。」

黃靖庭強調,礦場展限必須重新核定礦業用地,而在礦業用地核定階段,也該要求業者提出礦場關閉計畫;取得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同意;徵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土地使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意見;取得土地使用主管機關(內政部)的同意;位在環境敏感區或達一定規模必須做環評;位於原住民土地要踐行原基法21條。

礦業法修法完成前 展限案應持續凍結

礦業法修法遙遙無期,這之中礦場業者可能強先申請展限,因此立委、環團也紛紛提出,在礦業法修法通過前,應凍結展限案核准。目前展限案凍結是到今年五月三十號,今日則會在立院透過臨時提案凍結到今年年底。

蔡雅瀅指出,去年十二月就提出展限案凍結,當時還未通過,但亞泥就已搶先申請展限二十年,「好不容易花時間修法,想解決不合理狀況,但真正改變卻要等二十年後。」強調應該在臨時提案裡提出展限案凍結。

立法委員高志鵬也表示,行政院版礦業法「倒退嚕」,不僅補辦環評條件七折八扣,原住民同意權也沒有強制效果,強調除了政院版本,立委也可以提出委員版本,「沒有一定得通過行政院版,委員會有很多立委版本,會挑最好的通過,不會照單全收。」高也承諾會在最短時間內排審,並在今日經濟委員會裡讓展限案凍結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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