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衝刺光電能源,2025 年至 2050 年間需再增加兩至六萬公頃土地,學界擔憂光電失序開發,偏離國土計畫精神,且衝擊國土永續與城鄉均衡發展,更危及社會安全與糧食安全。由規劃學界發起,經過一週串聯連署,包括中華民國都市計畫學會在內,共有跨領域 118 位專家學者連署訴請政府檢討光電政策造成的國土亂象。
這一起破天荒的學者連署活動,引發跨領域專業者的關注,連署學者在今 (20)日舉辦線上論壇,邀集專家學者針對光電發展各項議題提出見解,也有數百人線上參與。連署發起小組呼籲,政府應遵循國土永續原則引導綠能發展,並落實資訊公開與社會參與,才能兼顧淨零碳排與社會公平正義。
與會者指出,光電政策失當讓市場也失靈,農漁業面對變成不公平的競爭,由於規劃缺失與立法不足,鄉村地區農漁民面對光電業者挾帶大量資本與社會優勢的輾壓,不僅追求共生的理想無法實現,更會加重城鄉不對等關係。
隨後內政部營建署在官網以「即時新聞」國土計畫納入綠能發展區 引導土地合理使用回應學者連署,強調發展綠能不會忽視生態環境、農漁產業及城鄉生活品質的重要性,將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綠能專區」不受國土計畫約束,猶如空白支票
連署活動發起人之一、成功大學都計系副教授黃偉茹指出,政府為發展光電,陸續推出「不利耕作區」、「漁電共生」等政策,釋出兩萬多公頃土地,近期又將劃設「低地力」區位提供光電開發。但如今光電在鄉村地區四處開發,綠能區位卻不受國土計畫約束,猶如「空白支票」,對鄉村地區的生產生活生態造成嚴重衝擊。
黃偉茹質疑,低地力區位劃設牴觸國土計畫中的農業發展區畫設原則,以示範區位大城鄉台 17 以西土地為例,已符合 25 公頃以上、80% 做為農業使用的定義,依國土計畫屬於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卻被農委會判定為低地力,讓人「忍不住質疑劃設標準為何?程序有無公開透明?民眾參與程序為何?」
她強調國人皆同意永續指標,但不該為了單一綠能開發而惡化其他指標,例如「永續的城鄉發展」以及「社會的公平正義」。然而依照規劃,2050 年光電土地需求量將達六萬公頃,超過兩倍台北市面積,考量世代正義與城鄉公平發展,她呼籲光電發展應遵循國土規劃原則並堅守公正轉型路徑。
光電開發與國土規劃斷軌,應納入國土計劃體系監督
成功大學都計系教授趙子元表示,能源部門提出 2025 年光電需求目標 2.5 萬公頃土地,2050 年目標達 9.6 萬公頃,中研院研究數據更高達 10.7 萬公頃,數字始終變來變去,欠缺引導的結果,導致光電政策與國土規劃斷軌,欠缺負責任、具土地倫理的光電規劃,造成今天國土失序亂象。
趙子元指出,2018年經濟部制定光電用地 2.5 萬公頃需求,卻未在 2021 年指導各縣市國土計畫劃設時,產業、能源、生活需求該如何因應。她建議應以國土計畫體系協調與落實國家能源政策,並以科學數據資料為本,盤點土地競合問題,透過成長管理及環境容受力監測,落實永續發展。
光電政策影響國土巨大,卻欠缺法令支持
政治大學地政系副教授戴秀雄指出,兩年後台灣會進入全面實施國土計畫的階段,現今若不妥善處理光電土地問題,未來將會成為國土規劃的沉重包袱。而且國內光電架設欠缺技術規範,無法因地制宜,像歐洲就會要求不同地形地貌的技術規範,不太容易出現台灣這種高密度導致矽晶體過熱的現象。
他也批評,能源政策至今仍未考量空間問題,綠能專區的劃設欠缺法令依據,應依據再生能源法令制定能源部門計畫,再接軌國土計畫。他也批評光電開發欠缺環評審查,能源局採用毫無法令依據的「環設檢核」,僅能稱是民間倡議為政策背書,在行政契約制度不健全之下,民眾連請求行政救濟的管道都沒有,他建議光電開發至少應採簡易環評。
另外他也補充,若無公權力介入,農漁民與光電業者僅有民事契約關係,對欠缺法律知識的農漁民十分不利,凸顯政策設計不足,應給予農漁民自主發展光電的機會。
淨零碳排不該簡化為綠能,面對戰爭威脅更應追求糧食自給
台北大學都計所教授廖桂賢指出,淨零目標與再生能源都非常重要,但是風光電「急就章開發,令人憂心」。她引「韌性理論」指出,國家把全部資源投入在回應單一課題,將會削弱這個社會面對其他威脅的反應能力。作為海島國家,糧食安全維持農業生產也非常重要,特別是戰爭的威脅日漸升高。
廖桂賢批評,把氣候變遷視為最重要議題,缺乏縝密規劃,變成「挖東牆補西牆」,政府現在忽略「調適」政策,只看到「減緩」暖化,「減緩」又簡化為綠能,這種作法忽略很多軟性的解方,變成「只有看供給面」,而沒有看到減少需求,目前各國都在談「去(減少)供給」,而台灣卻仍在追求綠能(開發)。
光電阻斷微氣候改變生物行為,需更多數據評估
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李亞夫指出,長期以來生態及生物多樣性常在能源議題下被犧牲,但國內缺乏對生態影響的長期評估與監測。他指出架設光電板大面積改變地貌,把水流、氣流、日照跟生物遷徙阻斷,造成生物行為改變,「所謂的生物多樣性未必是大尺度,更多時候是細微行為與微氣候改變」,現今難題在於沒有足夠數據去支持,因為過去不曾長時間累積研究資料。
他更透露,進行風力發電架設選址與生態多樣性衝突的研究時,原本科技部研究計畫年限是四年,然而兩年研究計畫就被科技部斬斷,原因在於「那個風場是非蓋不可。」他也認為許多能源開發都應該要做環評,但部分環評淪為「虛應故事,找一些學者來背書,結果還是通過。」
友善土地的農漁民反遭退場,適地適用沒有「低地力」
中興大學生物產業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陳德容指出,光電政策已偏離「農漁為本、光電加值」的目標。專區劃定缺乏標準,也缺乏在地農漁民參與,能源局雖然推動環社檢核介入,卻淪為政策背書。而且光電業者提出的土地租金往往高出原本農漁民支付水準的十倍,導致農漁民被迫退場,容易犧牲弱勢農漁民生計。
她也曾到屏東集中開發光電的佳冬南州以及嘉南養殖業,發現農漁民被夾在破碎農地與光電案場間,面對遊蕩犬、鼠害、鳥類危害嚴重,尤其越是友善環境的生產者,在綠能土地競合下越是弱勢。她憂心綠能開發的壓迫,將影響鄉村地區農業文化的存滅,僅存「以農養工2.0」。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理事長溫仲良則認為,沒有所謂低地力農地的問題,除非是工業污染的土地,否則只有是否「適地適種」。農民的種植智慧會克服農地條件限制,仍可找到適合的作物,例如紅龍果就是仙人掌科,符合缺水的環境,屏東佳冬南州也是因為土壤鹽化,而種出特殊風味的蓮霧。
光電挾帶資本,地方難以競爭,養殖產業鏈都是受害者
七股監督光電青年聯盟發言人沈軒宇指出,七股大規模發展漁電共生,並非因環境合適,而是土地特性,早期濱南開發案讓許多投資者投資土地套牢,加上缺乏淡水資源,多採取淺坪大面積低密度養殖,這讓七股魚塭土地單位面積廣大,地廣人稀加上土地容易整合、施工成本低,現在七股已開發(申請)高達1148公頃,若加上整合完成高達2500公頃,是整個七股面積五分之一。
沈軒宇認為,光電業者想要的土地利用跟在地人或返鄉創業青年的土地想像是兩種競爭路徑,兩者不僅矛盾,也沒有上位規劃來整合,現況變成租金競爭,對在地人相當不利。他也指出,光電衝擊到產業上下游,不僅僅只是養殖戶,然而這些在加工、育苗業工作的人,並不被認為是利害關係人,實際上卻要承受產業瓦解風險,而且難以適應漁電共生帶來的工業化養殖模式。
光電的災害議題,國內仍缺乏規範
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姚昭智教授指出,太陽光電板常見災害有地震、風災及火災。地震部分,由於國內具有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國內光電板大都有抗震設計,但因為過往結構分析多未考慮面板與骨架連接的穩固性,因此當颱風來臨時,而容易發生大面積受損情形。
在火災處理上,光電火災多難以救災,因為即便夜間火光光電板也可能具感電危險,國內目前仍缺乏適當消防規範。
(2023/6/20更新)內政部最新回應
突然覺得,這類的颱風險之類的? 是算那個單位管的? 農業用地機關? 發電管理機關? 會有強制險嗎?(要負責恢復原狀?) 不過也突然覺得,雖然通常都是介紹使用中應該不會釋出甚麼,但是火災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