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沒有人被犧牲的能源,才是乾淨綠能!勿放任綠能資本吞噬農漁村

為實現廢核減碳,台灣積極推動綠能產業,然而近年太陽能板廣為在中南部農漁村興建,從山坡地到海岸線無一倖免,就連原鄉部落也因光電事業引發部落抗爭。風波並延燒到海上,沿近海漁場也無法置身事外,雲林外海因風電開發引發漁民反彈海上對峙,近日風電業更欲染指台灣最重要的北方三島漁場,讓北海岸、基隆、宜蘭的漁民群情激憤,地方首長也喊話絕對不能放行。

這一年多來,《上下游》目睹多處綠能亂象,採訪製作數十篇《光電侵農》專題相關綠能開發爭議的報導,我們試問,到底綠能發展與農漁業的衝突的關鍵何在?究竟有什麼結構性因素?若不釐清問題,恐怕無助完成能源轉型,而放任衝突延續擴大,更可能致使支持非核家園的民意基礎瓦解。

綜觀來看,臺灣發展綠能欠缺妥善規畫與選址評估制度,任由綠能資本以市場邏輯開發農漁土地,不僅大幅改變國土地景,更持續加速農地商品化,汰洗整個農漁部門的產業及生活,削弱農村僅存一息的發展活力。

農地工廠與農舍問題為前車之鑑,這不僅是農業能否維持良好生產環境的糧食安全問題,而是再一次「以農養工」——透過制度安排,犧牲農漁村、扶植綠能產業的短視決策,不僅擴大產業部門失衡,更累積為跨世代的國土問題。

屏東優良農地被鋪上大片光電(攝影/劉言史)

一、光電利益推高農地價格,土地掮客橫行,務農養魚更加困難

每一處鄉鎮的產業都有相對應的土地使用,適應其產業型態形塑風土人文與地景地貌,當光電產業進入農地,不只是物理性改變農村的外觀,挾持著政策扶植下的高額租金誘因,更加速了農地轉移他用的壓力。

農地農用雖有法律確保,實際上農地政策模糊與執法寬鬆,加上開發、徵收浮濫,導致農地價格完全脫離農業生產,而是依據農地變更他用潛力來決定價格,造就台灣農地價格世界第一,農業生產環境卻極其險峻的荒謬情景。

近年都市生存不易,鄉村開始出現青壯人口回流,但農地價格高昂,都會周邊不是搭起鐵皮工廠,就是遭投資囤地等待開發,農地重劃淪為農舍儲備用地,如今光電業挾高額租金,再次推高農地價格,年輕從農者更難取得土地。

不只農地,漁電共生亦使魚塭從每甲百萬暴漲至三、四倍。土地掮客在沿海活動,承租養殖戶苦不堪言,痛陳:「沿海漁村已被光電業者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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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光電利益掏空地方社會,偏鄉處境更加艱難

從社會面而言,農漁業不僅僅是一個經濟與生產部門,更是一個有機的生命共同體,由地緣社會、親屬關係、宗教信仰甚至各種協作關係,環環相扣組成的社會網絡。光電其土地利益獨厚地主,卻無法創造出真正的產業願景、生活文化與協作網絡,光是以租金掏空鄉村,對鄉村社會衝擊卻從未被產官學界正視。

農漁村大多處於因城鄉失衡之人口衰退區,業者更利用邊緣地區發展期待,以利驅之,地方民代、黑道、派系樁腳紛紛為高額佣金動員,化身土地掮客分食利益大餅,往往造成地方分裂,內鬨不斷,敗壞地方莫此為甚。

光電開發商在知本溼地就在部落裡面扶植友善小組,挑戰部落文化領導核心;成龍溼地多年來累積的社區發展生態保育的共識,如今受到光電進逼,導致社區發展共識出現裂痕。

彰化海濱有全台灣最大片溼地潮間帶,十年前擋下國光石化後,當地環保組織願認養這片潮間帶,以生態作為地方資產,現在卻被外資光電業者看上,以「打造太陽光電城」宣傳,結合地方開發派動員組成「經濟自救會」。但不知遍地光電板之鄉村,有何殊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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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表示海埔養殖區是父祖輩留下來,絕不輕言放棄。自救會會長許淵雄更篤定地說,漁民會戰到最後一兵一卒。(攝影/林吉洋).

三、破壞地景資源,光電開發從未評估外部成本

光電開發農漁土地,僅有利於私有地主,卻嚴重低估外部成本的損失,破壞整體環境的協調。嘉南平原景觀是本土文化的土壤,花東縱谷稻浪更是重要觀光資產,但光電業者在此開發時僅與私人締約,卻從未考量過外部成本由地方負擔。

藝術家直言,綠能肆意開發,無異於放棄農漁村,認為鄉村的美麗來自於自然景觀與漁民的勤奮勞動,構成地方的風土魅力,旅行者可由地景與一級產業活動,感覺到自然和諧之美。

台東池上、萬巒沿山公路都曾因光電案選址於此而引起居民反彈,顯示景觀及自然資源已成為地方與社區發展的重要資產。光電入侵不止造成地景地貌劇烈干擾,甚至威脅地方醞釀20年的有機村願景前功盡棄,從不討論其外部成本,嚴重違背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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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對等的交換,「以農養工」剝削農漁部門也剝削環境

長期以來,工業部門無法解決的問題,政府便以公權力將成本外部化解決。例如中鋼無法處理的廢棄物,就開發偏鄉作掩埋場,甚至違法掩埋;國家為工業資本謀取能源,用電大戶卻不需率先安置屋頂光電,選擇開發農漁村廉價土地。這種策略除嚴重違背城鄉發展倫理外,農漁村強烈的被剝奪感導致抗爭不斷

政策上容許光電開發的區位,多半以不利耕作區或城鄉邊緣、生態脆弱地區為主。但實際上這些山坡地、濕地、海岸地、地層下陷區的生態價值與環境風險,卻從未有詳盡評估。所以造成一幅荒謬圖像,國產署釋出的廢棄鹽灘,卻是國際保育鳥類的度冬棲地山坡地開發光電的區位,卻是石虎棲地;離岸風電案場,更激起雲林沿海及東北角漁民群起反對。

經濟生產所需的能源,透過農業、環境不對等的交換,已經嚴重造成農漁村居民相對剝奪感,無怪乎蘆竹溝蚵農痛批:「當綠能用不正當的手段發展,它已經不是環保能源,而是破壞環境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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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西湖正在興建中的光電場(圖片提供/李璟泓)

五、為兌現綠能政策,國土保育為之讓路,政府體制嚴重失能

綠能政策立意良善,但目前除放任私人資本開發、欠缺事前選址規劃外,更嚴重的是公權力傾斜,國土法規為之讓路,將導致國土空間再次扭曲發展。

《海岸管理法》為國土根本大法之一,卻因應光電開發而修改海岸開發審查程序,立法學者邱文彥評論,「為單一部門思維而更動上位法律,無異本末倒置。」而風電開發海域引發爭議,主管海洋資源的海委會官員卻公開表示「事前一無所知」,綠能政策就連政府內部都協調不及,無異於暴衝失速的列車。

海岸文化工作者形容,「為工業用電犧牲農漁業,無疑是第二次以農養工」,樸實反映出農漁村的主觀感受,他們認為現階段能源發展取之於農漁產業空間資源的作法,與威權時期為追求經濟發展,不惜犧牲農漁村追求工業發展的作法,並無二致。

我們看到農村社會對綠能諸多反撲,並不是本質上反對再生能源,而是反對讓開發商在全民補貼的電費制度下,以不公平的方式改變農漁村的發展,連帶也掏空農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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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台子港漁民強力捍衛漁場,不願風電掠奪(攝影/林吉洋)
雲林台子港漁民強力捍衛漁場,不願風電掠奪(攝影/林吉洋)

六、沒有人被犧牲的能源,才是乾淨能源

在許多與綠能倡議者的交流過程,部分民間團體會認為《上下游》是反對綠能、或擔心綠能占用農地會影響糧食自給率,而往往提出「台灣稻米超量生產、養殖超量生產」等說法,更有環團朋友指教過「台灣農業本身就有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不能加罪於綠能」云云。

農業確有許多結構問題,包括政府不當補貼、工業部門不當轉嫁土地成本、開放農產進口問題,但在肺炎疫情蔓延之際,再次印證「農業為立國之本」。綠能產業在政府刻意扶植下取得銀行融資、電費補貼,等同於全民資助綠能資本掠奪土地資源。在可預見的未來,綠能將成為繼農地工廠、農舍問題之後,執政者留給未來世代的國土難題,更必須嚴肅審視政策後果,並追究決策者責任。

反核運動者所熟悉的著作《被犧牲的體系》,認為核電建立在一個不公義的體系,要求少部分人的犧牲,成就他人可有可無的利益。這種不正義取得能源的手段,現在也再次發生於綠能產業掏空農漁村的現象上。

感慨的是,《上下游》採訪過程接觸過的抗爭者,開頭第一句往往都是「其實我並不反對綠能」,或者「我支持能源轉型」,聞之何其諷刺。如果綠能政策不及時懸崖勒馬,恐怕將導致社會支持度流失,使得核能呼聲重新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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