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作為農業設施,應該是與農業經營密不可分的建物,卻因為地方政府的放任,成為田園豪宅及不動產炒作的商品。宜蘭縣農舍發照件數居全台之冠,且以自行訂立的作業要點,容許農舍興建不需「臨側臨路」,導致優良農地千瘡百孔。
宜蘭環團批評,宜蘭農舍九成違法非農用,全因縣府大開後門,不只不必「臨側臨路」,還將農舍與農業設施用地綁在一起,「方便」民眾興建前有院後有池的豪宅。
立法委員陳椒華與環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各行政單位解決中央、地方不同調的問題。農委會表明已研請營建署修法,營建署卻強調還在等農委會評估,兩單位互踢皮球、推諉責任。陳椒華要求一週內再進行協商。
民代: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包庇,農舍法規需入法
立委陳椒華首先指出,宜蘭農地農舍濫建問題嚴重,農舍興建的相關法規需要檢討。依照農委會的函示,申請農舍需提出經營計畫書,也需符合臨路臨側的規定,然而宜蘭縣政府的作業要點卻將臨路臨側的要求放寬,也將農舍面積增加至百分之四十。但因為農委會未將規定放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下簡稱《農舍辦法》)中,僅以函示要求,被地方政府視為漏洞,仍以寬鬆的作業要點來審查農舍興建,導致國土、農地遭到破壞,宜蘭房價高漲。陳椒華要求農舍興建的相關要求需放入行政命令,才能杜絕農舍亂象。
羅東縣議員候選人楊坊翔統計,過去四年,宜蘭縣已經核發 1072 件農舍建照,光是去年核發的數量就佔全台四成之多。他要求縣府說清楚、講明白,是要保護宜蘭農地?還是要繼續包庇豪華農舍?
農委會、營建署互踢皮球
宜蘭農地支離破碎,陳椒華以「宜蘭國」稱之。問題到底在中央或地方?
農委會企劃處簡任技正柯勝智表示,農委會願意將原來只寫在函示中的要求入法,也已經兩度將《農舍辦法》修法內容送交營建署,不過營建署「可能有些意見」,所以目前未有進度。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科長楊婷如回應,《農舍辦法》與《農發條例》雖由內政部會同農委會訂定,但「農舍用地配置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的規定卻是由農委會主責,營建署只是配合辦理修法作業。2020 年曾經召開兩次機關研商會議,但因為地方政府認為臨路臨側的要求很嚴格,行政院因而裁示農委會再行評估。「我們絕對尊重農委會的立場」,楊婷如強調,去年年底至今,農委會都未提出評估結果,言下之意營建署也愛莫能助。
柯勝智則用「莫名其妙」來形容營建署的要求,他說營建署兩次退回法案,卻未言明退件的理由,他也強調若有地方政府反對,不該由農委會要出面處理。
環團:地方政府縱容造成「田中央」農舍林立
守護宜蘭工作坊發起人李寶蓮表示,「臨側臨路」之所以重要,是因為 2000 年《農發條例》修正後,宜蘭興建的農舍有九成最後「非農用」,成為建商炒作的豪宅標的,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地方政府無視《農發條例》規定「農地不得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允許農舍興建於田中央,造成農地破碎。
李寶蓮分析,農舍蓋在田中央,便可前有庭園(曬穀場)、後有泳池(污水處理池或生態池),透過二次施工,豪宅化的農舍才能拉高房價,也導致宜蘭違規農舍高居全國之冠。她呼籲宜蘭縣政府不得再縱容違法農舍林立在宜蘭農地。
宜蘭惜溪聯盟召集人康芳銘表示,宜蘭縣政府自行放寬的審查要點,2018年監察委員已發文糾正,農委會的函示已要求應避免農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且中央函示的法律位階應該高於地方政府的作業要點,他呼籲農委會及營建署應該強勢宣告宜蘭縣政府的作業要點無效。
農舍與農業設施用地「互綁」是禍源
依照《農舍辦法》,農舍用地僅佔農地 10%,且需臨側臨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設施容許辦法》)則規定農業設施用地可佔農地 30%。宜蘭縣環保聯盟理事長孫博萮分析,宜蘭農舍最大的禍源是縣政府將 30% 的農業設施用地與10% 的農舍用地「綁在一起」,中央要求農舍用地需臨側臨路,兩者合併後理應連同農業設施也要臨側臨路才對,但宜縣府卻在其作業要點中加上「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等字,形同 40% 可以隨意放置。
宜蘭縣農業處副處長蘇文甲回應時直指「做得好不好是一回事,若單獨申請農舍,縣府確實要求臨路臨側」,農舍與農業設施是共同申請,分開審查,「過去農家門前就是曬穀場」,他認為農舍與農業設施合併並無不妥。且農委會的規定只是行政指導,並不是法令。針對記者提問「如何核實曬穀場的使用?」蘇文甲表示,現今沒曬穀,不代表地主沒有設置的權利。
李寶蓮以「愛民」諷刺宜蘭縣政府「教導」民眾突破「10% 必須臨側臨路的法規限制」,不過蘇文甲強調,《農業設施容許審查要點》的確規定 30% 用地許可,縣府並未逾越規定。他也表示,只要農委會將相關要求入法,宜蘭縣政府自然會配合辦理。
難道宜蘭縣府不會對農舍氾濫的狀況感到憂心?蘇文甲答覆:「農舍數量不是我們決定的,是民眾來申請的。」李寶蓮進一步指出「是縣府管理的態度決定民眾申請與否」,蘇文甲則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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