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使用正義問題油下游食品累計259項、頂新問題油下游食品累計83項

食藥署昨天傍晚公布各縣市衛生局回報使用正義與頂新問題油品加工的下游食品項目。截至17時為止,累計使用正義問題豬油進行加工的下游食品項目多達259項,頂新問題豬油的下游食品累計83項。

在使用正義問題豬油進行加工的下游食品項目,較上午又多新增1件,是南投縣卜蜂企業生產的「海苔雞肉鬆」。至於使用頂新問題豬油的下游食品,較上午新增15件,主要是台灣菸酒公司宜蘭酒廠生產的「原味肉鬆」、「海苔芝麻肉鬆」,以及新竹縣冠玨食品生產的各式肉醬、白醬、咖哩醬等產品共13項。

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表示,使用到頂新製油54項問題豬油產品原料進行食品加工的廠商,必須於今天午夜前自主下架,並將下架的品名與數量回報轄區衛生局,否則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裁處。

食藥署:加強油品源頭管理、邊境加強管制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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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攝影/汪文豪)

姜郁美表示,為了加強油品的源頭管理,食藥署依據風險評估原則,訂定邊境加強管制措施,目前針對輸入油脂之邊境管制措施包括:

一、 香港輸入豬油,暫停受理報驗;二、越南輸入的動物油脂,暫停受理報驗;三、 香港、中國大陸及澳門輸入食用油品,採取逐批查驗並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四、 越南輸入的其他食用油品,採取逐批查驗並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五、輸入非供食用油品,進口報單上必須加註「非供食品用途字樣」;六、其進口他動物性油脂加強查驗,抽驗率20%。

除此之外,姜郁美說,為了強化我國油脂輸入管理機制,將採取輸入分流管理,由各油脂用途主管機關提出輸入規定,交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複合輸入規定,另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輸入油脂應於進口報單寫用途,未來輸入油脂將依用途由用途之主管機關負責管理。

她舉例,如果為食品用,就必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輸入登記與許可;如為飼料用,就必須向農委會;如為工業用,則必須向經濟部申報。

姜郁美進一步表示,未來將要求大宗與散裝之油脂輸入,必須檢附出口國官方證明,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時,食藥署將會查核文件真實性,有疑慮會立即透過我國駐外單位向出口國官方查證工廠與文件的合法性。此外,食藥署必要時將執行境外查核,或要求進口商自主實施境外查核。

 正義、頂新下游業者/產品名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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