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COP18】YOUNGO潛在立場:新市場機制

新市場機制(NMM)的文本中需囊括人權標準、保護措施及原則,而這將是個建立碳市場機制下人權保護措施及未來創制權的好機會。

當初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小組(AWG-LCA)在南非德班的會議中把NMM的輪廓描繪出來,其細節在議程項目3(b)(v)、段落83中,同時這也給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COP)介紹了一個新的機制。另外,德班的會議也引進了多方途徑框架(FVA),這是一個為碳市場設計的決定性架構。

德班推廣行動平台(ADP,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發展的結果下,碳市場很可能迅速成長,我們預估這種需求與日俱增,這將會是個新的全球性協議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指導的碳市場共同遵守事項,這個作為碳市場基準點的框架力量尚未在協商中決定,然而另一方面,最近的文本卻沒有在碳市場計畫中特別解決及人權的保護問題。

我們認同新提案與現存的市場機制間的連貫性,包括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潔發展機制)JI(Joint Implementation,聯合履約機制)REDD+(Reduction in Emission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倡議等,然而這份政策建言的定位,是聚焦於新市場機制上。

REDD+、CDM,以及JI等機制固然重要,然而在實施的過程中,對於其影響範圍之下的國家,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常有忽視其人權之虞。國際碳排放市場的擴張,即意味著REDD+、CDM、JI等市場機制,在解決與人權相關的地區性議題之能力,已大大減弱。

近年來,國際性的碳排放市場大大擴張、分歧,早已超過CDM與JI的約束範圍。從某些案例可以看出,現有機制在如此膨脹與支離破碎的市場發展下,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維繫以及地區公司權益的保障,已是無能為力。

新市場機制(NMM)的多方途徑架構(FVA)提供了一個改進的機會,並設定一個新的標準,將人權納入市場考量。此舉將能確保人權在碳交易市場中獲得保障,因人權標準包含其參與性、諮詢功能、責任歸屬、無歧視及平等性等,同時也呼應國際人權原則。此外,各國也應在國內市場中強調並捍衛此人權標準。

一個「以人權為本」的新市場機制將能帶領市場中所有玩家,邁向成功。倘若此過程不重視人權及以人權為本的執行方法,這些受氣候變遷影響的人民及社區,將無法獲得有效的改善。

在此,我們呼籲將國際人權標準及原則納入新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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