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烈嶼觀察筆記─大陸漁船越界捕魚

雖然海巡署取締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從3月21日起根據兩岸條例新修正條文規定,除以往採取驅離、沒入漁具、漁獲、留置人員及扣留漁船等處分外,經主管機關海巡署扣留非法越界中國船舶,一般船舶可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漁船則依船舶價值及不法獲利,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的處分。(詳見文末附錄)

新的條例通過至今已快四個月了,但依然在湖井頭至埔頭這一帶的海域,常可見大陸漁船在此捕魚。尤其是起霧時或入夜後,來回穿梭噗噗噗的漁船馬達聲更是擾人清夢,那設在離岸不到十來公尺處的岸巡巡邏站猶如廢置的營區無人聞問。

這一帶的海域以往是烈嶼幾個主要魚場之一,在湖井頭還設有漁港(雖然連甚麼硬體設施皆無),戒嚴時期,大陸漁船還不敢明目張膽的越界捕魚,當時附近幾個村子賴捕魚維生著尚有不少,日子雖然辛苦,但還是有著不錯的收入,如今,整個海域,除了大陸漁船,已完全見不到一艘我們的漁船,湖井頭出海口的最後一艘竹筏也已橫靠岸上不再出海了。

當所有的漁船都消失、漁夫不再下海,是否是魚資源的枯竭造成捕不到魚所致呢?沒有捕魚的人卻造成魚資源枯竭,深究其因,應是大陸漁船過度捕撈及不當的漁法造成的。電魚、毒魚、流刺網….讓生態受到嚴重的破壞。

前陣子由於海巡執法較嚴,大陸漁船不敢越界捕魚,讓海釣者常有滿籮的喜悅。湖井頭海域面對廈門,距離駐守東面羅厝漁港的海巡隊而言,一旦遇上緊急事件或漁船越界,當接獲通知,巡邏艇還未到達現場,大陸船早就逃之夭夭了,根本緩不濟急,是否如此,所以岸巡弟兄就視而不見呢?

相關單位應正視這個問題,並能確實做好驅離的工作,以保護我們的漁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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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湖井頭”水上堡”前作業的大陸漁船,此地距離岸巡機動巡邏站不到50公尺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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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井頭前門口礁後方聚集的大陸漁船,當天清晨六時許,這一帶海面上約有20來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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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看,這船兒離岸有多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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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方是獅嶼,前方是軌條砦,大陸漁船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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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張照片是2012.07.05清晨在湖井頭出海口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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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不到10公尺的大陸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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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的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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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達一、二十艘的漁船違法在我們的海域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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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漁船距離海岸約幾百公尺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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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入無人之境的大陸漁船,”悠閒自在” 的越界捕魚中

 

以下幾張照片是2012.07.06清晨在湖井頭出海口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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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的船隻更多,約有20多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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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礁石是"門口礁",距離海岸約100多公尺遠,後方沙線是小膽,是海峽兩岸默認的海界,所以照片中的船隻都已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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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得誇張的大陸漁船,幾乎已快靠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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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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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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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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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特寫

以下幾張照片是2012.07.07清晨在湖井頭出海口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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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這艘船幾乎每天都來,而且都在相同的位置捕魚

 

以下幾張照片是2012.07.07清晨在湖井頭出海口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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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網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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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人海釣船(今天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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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作業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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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砂船在獅嶼旁盜砂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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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大陸船越界 即起最高罰1000萬

2012-3-21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海巡署取締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從3月21日起根據兩岸條例新修正條文規定,除以往採取驅離、沒入漁具、漁獲、留置人員及扣留漁船等處分外,經主管機關海巡署扣留非法越界中國船舶,一般船舶可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漁船則依船舶價值及不法獲利,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的處分。

海巡署表示,過去執法,往往以噴水驅離,倘若對方不聽勸告,以及越界非法捕魚手法惡劣,便採取沒入漁具、漁獲、留置人員及扣留漁船等方式,此舉因直接毀損中國漁民生存工具,不僅浪費本身人力、物力,還常引來反彈與衝突,讓海巡人員執法上愈來愈有顧慮。

比如去年初,海巡人員在金門金烈水道對越界中國漁船實施驅離,帶案處分一艘漁船,結果遭其他中國漁船以石頭、竹竿攻擊,後續二十八艘中國漁船陸續進入羅厝港滯留,表達「放船放人」訴求,幸派遣五艘巡防艇於現場應變,才未進一步衝突。

前年初,一艘中國漁船在金門海域非法炸魚,海巡人員派船前往處理,該船拒檢逃竄,並向海巡船艇丟擲不明物體,海巡人員後來使用霰彈槍及M16步槍示警,才攔檢帶返依法究辦。

海巡署表示,兩岸條例新修正條文,今天起賦予裁處行政罰鍰的法源後,取締中國漁船越界捕魚時,可以罰錢代替其他處分,金額則視對方不法獲利與能夠接受的程度裁處,較有彈性,也可減少爭端。

海巡署表示,去年計驅離中國漁船五四○二艘、帶案處分一九○○艘,但中國漁船仍屢屢越界捕魚,因此今後仍持續定期於北方三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中國漁船越界頻繁海域,擴大執行取締工作,以確保海洋生態資源,捍衛我國漁民權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1/today-p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