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下游記者蔡佳珊、林吉洋
近期地面型光電爭議頻傳,造林地、農地、濕地、山坡地、魚塭⋯⋯遍地烽火,大幅影響農漁民權益和生態環境,疑慮叢生,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推動修法,為杜絕農地不當變更,未來只要2公頃以上的農地變更案,都改由中央審查,2公頃以下者,除了「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的零星農地」之外,可由地方政府同意變更,其餘農地一律不予同意變更。

農地變更做光電,農委會:修法加嚴把關
在農地種電方面,近年各地申請農地變更或容許使用改做光電的案件激增,一片片綠色農田變身為灰黑色光電板,不僅導致農地總量流失,傷及農業生產,並造成農地破碎、農村完整地景遭到破壞。
對此今日農委會提出解方,將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對於各種農地種電的樣態都將加嚴管制,包括變更和容許使用。且特定農業區和養殖漁業生產區都不得變更做光電。
目前農地變更種電分為:2公頃以下、2-30公頃、30公頃以上。2公頃以下和2-30公頃都由地方政府審查,30公頃以上才由中央審查。除了變更之外,目前法規還容許一般農業區的農地都可做660m2的光電。
部分地方政府為推動綠能,核可大量農地變更和容許種電的申請案。依農委會初估,目前全台農地變更案件的面積已經超過300公頃,審查中的面積更接近2000公頃。已核准的660m2案件數近千件,面積也超過300公頃,審查中的也有2百多件。不過有地方政府行政人員私下表示,南部某單一個縣市的變更面積就已經超過300公頃了。顯見農委會這數據嚴重低估。

修法不溯及既往,如何遏止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案火速搶進?
為杜絕農地不當變更,陳吉仲今日宣布將推動修法,未來只要2公頃以上的農地變更案,都改由中央審查。2公頃以下者,除了「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的零星農地」之外,可由地方政府同意變更,其餘農地一律不予同意變更。
若允許「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的零星農地」可以變更,其定義為何?會不會吸引業者都去尋找這類農地?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補充,「這部分過去審查案件都有明確慣例,地方基層公務員都知道。」副處長王玉真也表示,被包圍、夾雜的意思就是旁邊都是建築用地或是工廠等非農地,必須要三面以上都被包圍才能符合定義。
不過在農委會尚未修法之前,業者會不會趁此時機拚命送案?各地審查中案件仍然持續不斷增加,未來修法之後,適用於這些申請案嗎?
陳吉仲說,農地變更種電申請牽涉到農地租約和饋線,應該不會在短期內大幅度增加,而在新法還沒公告之前,也會主動跟地方政府告知。
「畜電共生」優先推動,農業的屋頂型光電潛力可達4GW
陳吉仲強調,農業綠能發展有三個前提:「不能影響農漁民權益、不能影響農漁業發展、不能對生態環境造成衝擊。」因此會從最無爭議的畜牧業屋頂加強推動,「國內有一萬五千多個畜牧場,面積6000公頃,目前已經推動927MW,未來三、四年內可以增加到3GW。」
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補充,加上其他農糧產業的集貨包裝場所的屋頂,和室內循環養殖設施的屋頂,總共屋頂型目標應該有達到4GW的潛力。
而最受外界質疑的台糖「砍樹種電」案件,網路上流傳屏東平地造林地將砍百萬棵樹種綠電,陳吉仲斬釘截鐵說,「那都不是事實,我們一棵樹都沒有砍。」
他表示,林務局將在兩個月內完成13,768公頃造林狀況的調查,屆時會詳細劃分出三種區位,已經成林、具有棲地生態價值的就會維持,適合農作的就可砍除林木恢復農業使用,最後「有些在海邊、低窪地區、地利不好的,不適合農業生產,才會考慮讓它做太陽能光電,期間到了我們會公開。」

陳吉仲:台糖農電共生申請案全遭退件,環團:光退件不夠,必須法制化
陳吉仲也澄清,之前台糖送件的屏東跟嘉義平地造林區、以及屏東毛豆產區和台南有機蔬菜區的農電共生計畫,農糧署在今年三月全部都已經退件,不同意其申請。「農委會會嚴格把關,這樣才可以避免綠電污名化。」
不過屏東帶頭反對台糖砍樹種電計畫的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理事周克任質疑,「農委會只是把審查案件退回去,不代表終結。因為那塊地還是農地,台糖還會繼續申請,以後如果換一個農委會主委,說不定就過了啊。」
周克任指出,如果沒有變成一個具有法令規範的制度,這些森林還是沒有保障。他認為林相良好的應該劃入永久保安林,林相不好的也不能只看外表,因為有些樹木是著重引蜂、引鳥的生態功能。「農委會不要只有治標,應付民意,」接下來二十年平地造林補助即將到期,台糖不可能放任大片土地沒有收入。
告知。蔡昇甫則回覆,預計月底前修法,但法令不能溯及既往,審查中案件仍適用原本法規,不過地方政府仍有裁量權,若有需要中央協助審查,「我們可以盡量提供建議,在行政上做一些協助。」
漁電共生規劃面積持續擴大,案場門檻下降
雖然農地種電規則大幅修嚴,但光電入侵魚塭用地卻持續放寬。為了推行漁電共生,農委會原盤點出漁電適用範圍約 4283公頃,現在更降低門檻,將原先不在適用範圍內的低度敏感區也納入,使得規劃適用面積增加到 7985公頃。
為了降低業者申請漁電共生案場的門檻,農委會也將現行漁電共生案場面積下限從25公頃下降到10公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這個決定是經過農委會與經濟部協商,把養殖專區內外標準拉成一致,以方便漁民整合。
面對漁電開發涉及犧牲漁民權益爭議,林國平強調,環社檢核上路後,地方政府跟經濟部會成立小組做嚴格審核,環團組織給予很大監督壓力。「漁電共生案因為案場最低門檻是10公頃,所以每一場都要經過議題辨識,會有人去徵詢,確保開發過程公開透明,漁民有疑慮就講,不同意就不會開發。」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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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反彈:政府聽不進底層漁民心聲
針對漁業署說法,漁民黃芬香批評,政府跟專家學者以為可以利用光電的錢來改善養殖現況,提升養殖設備,卻聽不進底層漁民的心聲。她不相信在不對等關係下,漁民跟業者還能夠合作:「整個合約是把漁民綁死的,業者說了算,一旦有污染糾紛漁民要自己負責舉證,出售、繼承還是都要租給它,後悔也沒有退場機制。」
黃芬香感慨:「漁電共生已經偏離漁業署原本用意,漁村現在由光電廠商掌控大權。」
七股區水產養殖文蛤產銷班第十一班長楊惠欽表示,「在業界很少人認同在文蛤池上增加光電板可以增加產量的說法。」他更認為漁業署總是以少數的案例或者實驗室控制的結果來說服漁民,實際上脫離漁民感受太遠。
眼看農地種電加嚴管理,漁電共生卻持續偏離養殖核心,楊惠欽表示十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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