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買賣限定承受人須為農民 內政部昨晚上網預告修正草案

台灣假農舍氾濫,農委會原本預計在六月底公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確規定農舍起造人和買方(不含繼承)需具備農民資格,卻傳出因大選壓力「被暫緩」,卡在內政部;15日晚間內政部終於在網站預告修正條文,和先前農委會版本相符,預計10天內蒐集完各方意見後,內政部才會再正式公告,最快下月底前就可上路。

不過修正案眾所矚目,內政部卻選在7月15日晚間發佈預告上網,但發佈預告日期卻又載明為7月14日,等於蒐集各方對於修正案意見的10天起算點,硬生生被只剩9天,讓人不解內政部何需如此低調,也疑似有違反《行政程序法》之嫌。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劃組組長林秉勳表示,可能是公關提前上網預告,但實際預告需以今天行政院公報為準,起算十天為意見蒐集期,到本月27日。

2000年立法院修改《農業發展條例》,非農民也可買賣農地,且買蓋好的農舍不需要具備農民身份,猶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豪華農舍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農地價格飆漲。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年5月便表示,正在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農舍起造人須有農民保險,或健保第三類保險(漁牧),或出示農業經營相關證明,買農舍的人也套用同樣規範,只有繼承家中既有農舍時除外,但仍需農地農用。

當時他信誓旦旦地說,預計5月底預告,6月底公告實施。但修正條文送交給另一個業務相關單位內政部後,6月初卻驚傳因為大選壓力,被行政院要求「暫緩」,卡在內政部動彈不得。

內政部長陳威仁7月14日表示,最快這週發佈預告,記者當天致電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時,副局長林長立也持同樣說法,「而且內政部沒有更動之前農委會的版本」。

昨(15)天內政部網站在晚上悄悄公佈預告,果真和陳保基先前所言相符,明確規定農舍起造人和承受人須有上述的農民資格,第二條還特別新增:「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先前修法時,曾有外界質疑為何買農舍的人也必須是農民,修正條文的說明列中,特別引用司法院釋字:「法律授權應就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而非拘泥於特定法條之文字」。也就是說,《農業發展條例》母法雖沒有規定承受人資格,但農委會認為起造人須受農民規範,承受人也應當適用同樣標準。

由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屬於行政命令,不涉及修法,不必經立法院審查,只要在預告期滿10天後,隨時都可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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