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龍崎廢棄物掩埋場自 2003 年通過環評後,開發衝突將近 20 年。立委陳椒華在 12 月 13 日召開的公聽會中,經濟部確認開發廠商依法不能開發,並於 12 月 21 日廢止掩埋場的興辦事業計畫書。環團與陳椒華今(29)日召開記者會,除肯定經濟部執行效率,亦呼籲環保署跟進,撤銷掩埋場環評。
然而縱使掩埋場環評老舊,龍崎區亦屬地質敏感區,環保署仍表示,興辦事業計畫書廢止後,環評便主動失效,若要撤銷須由開發商提出申請。對此,環團質疑環保署打算留後路,讓掩埋場日後捲土重來。陳椒華員也要求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廢止掩埋場環評。
設置許可過期,經濟部廢止興辦事業計畫書
龍崎區位於台南與高雄交界處,具有獨特的泥岩地質,加上牛埔溪經過,適合野生生物棲息,兼有地質教育與保育價值。但此處自 2003 年通過 75.4 公頃龍崎掩埋廠環評後,退輔會與歐欣公司共同推動掩埋場開發,開啟近 20 年的龍崎掩埋場衝突。
龍崎掩埋場爭議在今年 12 月 13 日公聽會出現曙光。經濟部工業局澄清,龍崎掩埋場的輔導設置文件在 2019 年 3 月 10 日到期而未展延,等同未獲得設置許可,依法不能開發。立法委員陳椒華當場要求,經濟部工業局須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撤銷龍崎掩埋場的興辦事業計畫書。
今日記者會上,經濟部工業局表示,考量現地情形與公共利益,已提前在 2022 年 12 月 21 日正式發函給歐欣公司,廢止龍崎掩埋場的興辦事業計畫書,同時亦將副本發給台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對此環保團體皆表示認同,並呼籲環保署跟進經濟部,廢止龍崎掩埋場的環評說明書。
環評陳舊不符合現地地質特性,環團要求撤銷環評
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解釋, 2003 年的環評說明書中,龍崎掩埋場佔地 75 公頃,而在 2010 年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以下簡稱「環差」)已縮減了 28 公頃,縮減的區域也劃入地質公園與西拉雅國家公園。此外既有的龍崎掩埋場預定地中,亦有屬於退輔會約 2.66 公頃的土地,退輔會已聲明該筆土地不會作為掩埋場開發,「當初的掩埋場環評,與現地狀況落差極大」。
黃煥彰同時指出,龍崎掩埋場環評未考量當地多項地質特性,例如掩埋場場址超過 60% 屬於經濟部地質調查所(以下簡稱「地調所」)公佈的山崩地滑敏感區,根據地調所研究,從 2016 年至今,掩埋場附近地形每年抬升 2 公分,是台灣地質抬升速度第二名的地區,他質問「這種地質環境可以蓋掩埋場嗎?」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說明,水資源保育聯盟自五年前於龍崎掩埋場鄰近區域設置 30 公尺深的地下水井,至今皆可測得地下水,顯示掩埋場不適合掩埋廢棄物,強調環保署不應被動等候歐欣公司申請撤銷環評。
看守台灣學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主導龍崎掩埋場開發的輔導設置文件已經撤銷,興辦事業計畫也已廢止,基於這些開發申請文件的水土保持計畫書理應失去效力,他認為龍崎掩埋場的環評與水土保持計畫書都該撤銷。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則表示,經濟部於日前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廢止龍崎掩埋場的興辦事業計畫書,希望環保署比照辦理,用相同的法條規定撤銷龍崎掩埋場的環評與環差。
環保署消極回應,環團表示不滿,立委要求召開環評大會
針對環保團體的指正,台南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程科科長邱雨文回應,經濟部工業局已廢止龍崎掩埋場的興辦事業計畫書,所以水土保持計畫書與環評便同時失效。農委會水保局坡地管理科科長張益通則補充,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31-1 條,若水土保持計畫書失去效力,原本的水保施工許可證也會一併失效。
不過環保署綜合計畫處科長陳彥男說明,龍崎掩埋場的環評已經失效,若要開發需要重新環評。關於廢止既有環評一事,他強調需歐欣公司申請撤銷。面對環團再三質問歐欣若不申請又該如何? 陳彥男閃爍其詞,從未正面回覆。
對於環保署的回應,蔡雅瀅表示,地質分析顯示龍崎區不適合建設掩埋場,環保署處於環境維護的角度卻不主動廢止環評,「我們非常失望」。謝和霖更指出,目前龍崎區工業區雖劃入地質公園,整體的用地地目仍為「工業區」,環保署不廢止環評,歐欣公司仍有變更環評的機會,「我們質疑這是想為歐欣公司開後路」。他聲明,唯有廢止環評,並變更龍崎區用地為保育用地,才能防止龍崎掩埋場捲土重來。
陳椒華強調,以往有永揚掩埋場開發案經召開環評大會後撤銷環評的先例,環保署需依照龍崎現地情形,召開環評大會以撤銷龍崎掩埋場的環評。另外日前公佈的台南市國土功能分區中,龍崎工業區仍劃為「城鄉發展區」,不符合地質公園等用途,將請台南市政府儘速將龍崎工業區變更為符合保育用地的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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