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蘭蒂、梅姬雙颱接連橫掃,農民預估目前全台毛豆、大豆類雜糧損失面積至少有8成,幾乎全軍覆沒,天災之後,面對復耕更是抱著頭燒。
農民反映,雜糧轉作一旦登記栽種品項,即便碰上天候不順,中途也不能再更換栽種項目,往往只有兩條路選,(1)繼續種當初登記的雜糧,可請領轉作金,但是可能已過了適合栽種期、仍按法規續種,即便種子泡水、收成掛蛋;(2)改種其它作物,或許有收成,但不能領取原本的雜糧轉作補助金,隔年相同的栽種時期(例如二期轉作)也將被取消申請資格。
農友大呼不合理,認為「我們只是要有收成!而不是要鑽漏洞!」農友及相關學者也呼籲農糧署儘速盤點雜糧作物現況,針對市場需求擬定施種方針,研究出適育品種,才不會讓農民如無頭蒼蠅般胡亂施種,造成投入資財與產量不成正比;供、需不同調的窘境。
農友:特殊狀況應開放農民轉作
雲林農友陳韻如反映,「改種等於完全脫離當初申報雜糧轉作體系」,不但不能領原本的轉作補助金,未來若改種作物又遇到天然災害,因為種的作物跟當初申請的作物不一樣,而沒辦法申請災害補助、轉作補助,損失只能自行負擔。
在台南佳里種植芝麻和大豆的農民蘇榮燦也表示,原本申報契作芝麻、豆子,但持續遇上大雨,待土乾再復耕,已經過了適種期,勉強種下去,只是浪費種子,毫無收成,但若改種其它作物,例如這時天氣適合種小麥,又因為品項與當初登記不符合,而不能領取轉作補助金,建議農政單位應開放農民在特殊情形下得以變更種植品項。
農糧署:可以變更,但時間已過
針對農民疑惑,農糧署糧食產業組長林傳奇表示,雖然農友都要在每年1月31日前申報當年度一、二期施種作物,但天候難預測,也有針對二期作保留補變作業期間,農民可在補變期間內提出變更作物申請。
根據農糧署資料,屏東地區補變期為6月1日~6月30日;台南、嘉義地區為6月16日~7月15日;雲林地區為7月18日~8月19日;中彰投為7月18日~8月17日;苗栗以北地區為8月1日~8月31日;宜蘭、台東為7月1日~7月31日;花蓮為7月1日~7月14日。
「但有時候天災來臨時已經過了補變作業期間。」林傳奇表示,但這時候也代表已經瀕臨二期契作中後期,「這段期間內農民還要考慮秋颱、適種期快結束等風險。」建議農民不需急在二期作期間內改種。
林傳奇強調,在補變申請結束前,農民都可以變更施種項目,若天災發生在補變期之後,農民可能已經施種,這時農民可以災損補助,過了這一期後也能改種其他雜糧作物。
學者:政府應盤點整體雜供需 鼓勵農民參與意見
「其實補助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不想浪費種子,我們想要有收成!」蘇榮燦更直言,政府把雜糧轉作相關限制訂得太細,「有時候我們發現更符合市場需求的作物,但卻不在補助項目中。」導致有心的農民很難發揮,只能自行承擔栽種風險。
「國家確實有誠意要輔導雜糧,但真的還沒有準備好!」但農友馬聿安指出,其實轉作雜糧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取代二期稻作,但雜糧的穩定性都還不夠,「無論是產量、市場通路都還不夠穩定!」政府需要好好思考未來雜糧整體發展政策。
中興大學農藝系教授陳宗禮表示,農糧署確實要趕快開始盤點雜糧作物的供需情況,「不僅是需求量,還要統計出每項作物究竟投入多少地、多少人。」近幾年大概只有飼料玉米有比較大動作的盤點,但甘藷、黃豆、大豆、毛豆等作物還是有待加強。
陳宗禮更解釋,農糧署必須統計出台灣一年各雜糧作物的需求量是多少,「黑豆就去問問相關的醬油產業;黃豆就去調查豆漿、豆腐產業;小麥就去研究麵包店需要什麼樣的小麥。」建議各地農改場找出當地適種的作物、品種,搭配省工機器大規模適地適種,才能讓雜糧作物價格、產量、品質符合市場需求。
陳宗禮也建議,農糧署可以放寬補助作物品項認定彈性,當農民發現新興作物有市場性,而不在補助範圍內時,有管道可以上報中央,由中央綜合評估發展潛力,補助不等金額,「這可以讓雜糧市場更活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