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印有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官印的一紙公文讓農民感到憤怒不已,對於該公文載明廢止「農業然災害現金補助」,諸多農民直指身為農業主管機關的農委會,竟然在民間最需要幫忙的時候抽手,令人無法接受,部分立委今也就此進行答詢;對於民間的質疑,林聰賢澄清,不是要廢止天然災害的救助,反而是要將現有的行政規則升級為法規,走向「法制化」,才能更有效保障農民權益。
此外,林也提及,現正劃設中的《農業保險法》草案雖然可與「天然災害救助」雙軌並行,但未來勢必會朝「二擇一」的方式前進,屆時將交由農民自行做選擇。
林聰賢:將災害補助「法制化」,法律位階更高
對於11日農委會公告廢止「農業天然災害現金補助項目及額度」,不少靠天吃飯的農民普遍不滿,其中,邱姓蕉農就指出,該項做法本就是採行類似恩給制的想法、是照顧農民的重要施政,突然要廢止民間也無話可說,但起碼得給農民一個交代。另一位種植雜糧的陳姓農民也強調,天然災害難以避免,靠著現金補助農民才有機會撐下去,希望農政單位三思。
針對民間一片反彈聲浪,立委王惠美在今日處理農委會預算凍結案時也提出質疑,包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補助是否真的廢止?廢止後要以何種法規作替代?是否有空窗期等,都是一線農民相當關注的問題。
對此,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強調,「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是從104年以來的作法,起因是去年三次颱風來襲,各地普遍都有災情傳出,為了簡化災損查報,用更科技的方式去做全區認定,才會將之廢止,並同時將既有的現金補助納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
至於有何不同,林也解釋,修改是朝更為「法制化」的方向前進,內容沒有變動,也沒有所謂空窗期問題,農民一樣可以參照辦法第六條裏頭,對於各項作物的補災害補助金額來辦理申請,主要差別是在法律位階上的解釋,就像憲法高於其他法律一樣,過往是用法律位階最低的「行政規則」來發布,現行則採位階較高的「救助辦法」去辦理,因此行政單位實際執行上反而更嚴謹,可以有效保護農民收益。
不過引起農民的疑慮,林聰賢也表示,以後這類牽扯廣大權益的公告,會再提點相關單位,不要只有單方面的訊息發布,而要能將訊息廣泛傳達,這部分會再思索檢討。
(上圖為原始公文,下為農委會製作澄清說帖)
農業保險法草案被政院退回,未來與天災救助二擇一
而今年出爐的《農業保險法》草案日前被行政院退回,由於和「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同屬對天災的補助,兩者之間的差別和選擇,也成為立委關注焦點;對此,林聰賢回應,依據行政院的指示,希望將農業保險的涵蓋項目持續擴大,目前已持續推展到屏東的石斑魚、釋迦等品項,不過由於農業天然災害的風險很難評估,在大數法則難以建立的情況下,試辦狀況還在努力,會參照韓國補助金額來提高誘因,另一方面也與地方政府協商,邀請他們加碼進駐。
在與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差別部分,林則指出,現金救助的補助金額大約在四分之一左右,而保險理賠金額則會到一半,因此在試辦期間會採取雙軌制,也就是現金救助和農業保險並行,未來一旦農保品項跟做法更多元,在面對天災風險時,「絕對是二擇一」,在政府補貼保費的前提下,要選擇兩成的天災補助款還是農業保險,交給農民自行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