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植物醫師法–一個舊的觀念和新的思維

大家常講「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喬」,我們可能覺得臺灣的法律已經很多、很完備了,但是偏偏就有一些漏網之魚。隨著時代進步、環境及觀念改變,一些該有卻沒有、該做卻沒做的事總會慢慢浮現出來。日前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提出的「植物醫師法」草案就是一例。當食品安全、農藥殘留、生態破壞的意識覺醒之後,我們才驚覺,原來臺灣的農作植物診斷及治療的管理會是如此的不完備。

人和動物的生病及死亡天經地義的被認為無比重要,至於植物呢?死了再種就有了。直到這些植物被吃到人的肚子裡之後,才發現代誌大條了。學童們吃的蔬菜有沒有不該出現的農藥殘留?媽媽買的有機米是真的有機嗎?水果到底要怎麼洗才能吃得安心?蜜蜂的消失真的是噴農藥的關係嗎?其實這些問題都不是最近才發生的,那為什麼最近才一再的被提起?從觀念上來講,原因很簡單,就是人們的忽視,我們長期的視而不見、一直自認為哪些是重要哪些是不重要的。

日前於本網站有獸醫師撰文投稿(請參閱【公民寫手】把關營養午餐食材,政府是時候該硬起來了!),多所鼓勵植物醫師法設立一案是對的事情應該繼續走下去,我個人非常開心,也期待因此能開始激發政府與民間更為廣泛及深入的討論。然而文中也提出了許多他個人的擔憂,因此我想藉此公開討論的園地也來表達一些我個人的看法。

從獸醫師法開始進步的社會

回顧獸醫師法正式上路以前的臺灣社會,或許並沒有太多人覺得家裡的貓狗寵物生病時需要到獸醫院掛號看病、養豬養雞人家需要獸醫師的診療,我想在當時立法時也有同樣的困惑吧。原因是當時大家都沒有這樣做,有人會願意排隊花錢只是為了去治療小貓小狗的病嗎?不是自己去找一些秘方給牠吃或是帶到隔壁有養狗多年經驗的阿伯那裏看一下就好了嗎?

再看看現在,你會覺得動物生病去看醫生很奇怪嗎?立法的功效其實就是政府引導人民往對的方向去思考和行為,然而即使有了法律還是不免會有人不遵守,但起碼我們已經把以前大家都不這麼做的常態,變成了目前可能是違法的少數,這就是一種進步的表現。

植物生病需要醫生這個觀念很難懂嗎?

植物有病蟲害時就去農藥行買一些藥來噴,是不是很像以前自己當獸醫師的感覺?問題是我們知道我們正在做些什麼事嗎?為什麼我們吃的食物上會有不該出現的農藥殘留?因為我們這樣做並不太會違法,特別是沒有被查到的時候。當農民無法正確診斷病因,當農藥業者無法正確提供用藥知識時,農藥不當殘留的問題馬上就會接踵而來。

植物生病就該治療、就該用藥,但是我們難道不知道這些過程都是專業嗎?在臺灣,植物病蟲害、植物保護甚至植物醫學都已經是早就存在的專業學門,就像我們很難想像,當初獸醫師法立法之前的獸醫學門不曾被當作是一個必要的專業一樣。

什麼樣的人可以報考取得植物醫師資格?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如果我們問誰可以報考取得醫師資格一樣,答案其實是很明確的。植物醫學已經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學門,只是過去在沒有法的約束之下,農藝、園藝、林業從業人員、農藥行甚至一般農民百姓都可以做這些事,如此之下,我們也怪不得結果會是如此令人怵目驚心了。一個專業領域被忽視甚至輕視到如此地步也著實令人無言。

也許有人會開始質疑未來的植物醫師可否擔負此重任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是非常樂觀看待的。立法的目的一方面也是在催促學校養成教育的改造,植物醫師法是用來改變人們思維的第一步,也是讓專業回歸到專業最好的途徑。

植物醫師法的引導絕對會讓原先已經存在的學門再次精進並更符合社會的需求,當然這會是需要時間的,但試想,醫師及獸醫師養成系統的改進不也是這樣一步一腳印走過來的嗎?當這個社會不需要也不給這個專業認同時,它就永遠只會是停留在校園裡的一門學問而已,而它所造成的後果就只好由全民來承擔。

植物醫師能在就業市場上存活下來嗎?

植物醫師會有工作機會嗎?會不會失業?一把幾塊錢的青菜、一斤也才幾十塊的水果真會有人要花錢請植物醫師診斷嗎?答案是,如果法律沒有規範的話,那就真的永遠沒有機會了。雖然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但起碼讓大家知道那會是一件殺頭的事也並不是一件壞事。工作機會及待遇其實說穿了就是市場供需的問題,而市場的供需則常是由法規及政策所引導的。

舉例來說,目前的許多國家證照例如消防技士、土木技師的證照,我們會擔心他們的出路嗎?因為法規限制的簽證資格,進而創造了他們的就業機會,除非你願意違法,否則你就得負擔這些成本。雖然最後還是會進到市場的選汰機制上,但立法總是第一步,我們現在無法完全預測植物醫師將來的工作機會及待遇,但我覺得這些新增的成本應該是社會大眾所樂意負擔的甜蜜成本。

至於農民或農企業會因此被影響收益嗎?我的看法則是剛好相反的,一個好的、安全的農業生產制度反而正是產品加值的契機。

到底還要多久時間植物醫師的制度才能立法執行?

植物醫師法會是一個規範植物醫療行為的母法,當然將來它會需要其他主管機關的配套立法及相關執行細則的訂定,包括考試、任用或是將來的公職植物醫師的設置等。既然很重要,那倒底還要多久才能通過執行呢?坦白說,我也不知道。雖然辦法的通過可能會衝擊到一些目前已經自行在執行這些業務的從業人員,但是我個人是樂觀看待的。

如何在轉型期間妥善處置現有狀況,我覺得以臺灣目前民智已開的成熟環境來說,農民或業者應該都會支持回歸到專業考量的層面上。立法的過程大多是在處理人的問題,我覺得就植物醫學的專業認知及科學論證上,在考量人類被危害的風險權衡下,是有機會在不久的將來取得更多人的共識。

當然就如同前面所提的,立法的過程最先要處理的還是人的問題,包括行政、立法單位、考用、監督執行單位、民間企業等的配合,但更重要的農民、業者及消費者意識的覺醒,才是強力敦促政府加速立法的動力。

我們植物醫學的學生已經準備好了嗎?

我記得我曾在課堂上跟學生說過,我個人是學昆蟲學專業的,在目前的情況下,比起在學的植物醫學的同學來說,其實我是不具備成為植物醫師候選人資格的。一個完整的植物醫學訓練會包含從土壤肥料管理、栽培技術、植物病、蟲、草、鼠害健康管理到安全用藥及檢驗等各方面。目前國內植物醫學相關科系的人才養成已行之有年,包括大學部植物醫學科系及研究所植物醫學學位學程的設立,我們必須肯定這些系所長期默默的在這個專業領域上的耕耘。

如果你問我的看法,我會很肯定的跟你講,植物醫學的人才培育已經有很完整的規劃,並且已經開始運行,雖然還有改善的空間,但現在一切具備,就等風起。

最後談談醫藥分業的問題

植物醫師到底要做什麼?簡單來說以目前的植物醫師法的規劃,其主要的業務就是植物的健康診療,包括植物病因的診斷鑑定以及後續動作的處方建議(處方箋)等,至少到目前為止,我覺得這些是沒有其他專業可以取代的。有人或許會問,我們不是都已經有農藥管理法等規定了嗎?為什麼還需要植物醫師法?會不會有衝突?

我想這是一種誤解,雖然醫藥分家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在獸醫甚至人醫領域的執行面上仍然會出現一些困擾,但我們要知道,在植物上目前是一種有藥無醫的畸型狀態,就好比只有藥房卻沒有醫院的情況,也就是一種要大家自求多福的概念,不知道各位覺得如何?未來在執行上,我以為植物的醫與藥勢必要經過磨合的階段,但最終的結果應該會是良性的共榮。

人及動物生病需要看醫生已經是一個無須爭論的舊觀念了,但植物需要專業醫療照護的思維才剛因食安、環境等議題的出現而被重新拿出來討論。我們的農作物、老樹、森林等都有迫切的植醫需求,反省農作物檢驗並不是一個長治久安的食安途徑,後端的食品安全檢驗永遠只是治標和防弊的功能,前端專業與負責的機制才是真正釜底抽薪的辦法。

我非常期待社會能給予植物醫師專業一個支持及認同,也同時給我們的食安環境一個從頭開始的機會。